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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暂停执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未满三年不能交易规定

2022-05-11 14:13:47大公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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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房产讯  5月9日,福建省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三明市实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闽政办〔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当下房地产市场情况,对房地产阶段性调控政策进行调研,综合市司法局等部门意见,制定《关于调整〈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5月9日正式印发施行。

  通知明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执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第二条“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中关于“三明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在三明市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三明市区户籍居民在三明市区购买第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未满三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三明市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后方可转让”的规定。

  此外,通知表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区二手住房上市交易均无不动产权证取证时长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可根据自身需求交易房屋。
责任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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