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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开发商申请预售许可应按照承诺价格填报“一房一价”

2022-08-19 18:53:59大公房产 作者:黄春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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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房产讯   8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据悉,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办理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20〕107号)同时废止。
  具体看,通知显示,商品住房项目(含共有产权住房,下同)可按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分套(间)申请。地下可售仓储、车位等可单独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按预售许可范围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对已纳入监管范围的预售资金不重复监管。
 
  通知提出,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已承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申请预售许可应按照承诺价格填报“一房一价”;未承诺价格的,同一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楼栋,后期申报预售价格不得超过前期同品质产品申报预售价格。
 
  通知明确,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截止日期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应与预售方案中确定的交付日期一致。预售许可确需延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每次不超过6个月,截止日期为不动产首次登记日期。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延期时,如项目尚未交付,应提交预售许可延期申请及确保项目交付的书面承诺、措施等,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
 
  另外,通知还提到,商品住房项目按规定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后,确因司法查封或行政限制解除、预售合同解除等原因,符合现售条件但未纳入备案范围的房屋,可再次申请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备案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遇有重大复杂等特殊情形的,也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办理。
 
  对此,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表示,按楼栋申办预售证的方式,可以有效加快开发商的销售进度和资金周转,降低开发商的资金沉淀压力,有利于开发商盘活项目资产和确保实现保交楼,是在“保交楼”之下监管部门对于行业监管规则的细致化、具体化以提高其可实施性的举措。
 
  中指研究院方面亦表示,预售许可办理适度放宽,允许按栋申请预售证,并按预售许可范围进行预售资金监管,有利于调节区域市场供应节奏,改善部分核心板块供应端乏力现象。整体而言,此次政策一方面优化改进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措施,另一方面,自7月以来,部分城市“断供”项目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购房者置业预期,此次政策亦正面影响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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