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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购房可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款

2022-10-24 15:16:19大公房产 作者:嘉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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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房产讯 10月22日,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通知,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显示,梅州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或与卖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手续)但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可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款。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在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十元以上)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实施细则》提醒广大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保留足够的账户余额,避免出现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对于购房人退房后公积金的退款流程,《实施细则》规定,房地产企业或提取申请人应在退房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原路径返回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内,对于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原购买住房提取流程办理。

  此外,《实施细则》还详细列出了办理程序以及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分别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责任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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