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房产 > 地产 > 正文

金地集团辟谣:“应收账款融资展期”说法不实,旗下公司无偿还义务

2022-10-25 14:42:41大公房产 作者:黄春蕊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房产讯  10月24日晚,金地集团就传闻“北京金地格林物业应收账款融资展期”发布澄清公告。
 
  公告称,相关传言提及的“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的应收账款融资展期”说法属于严重事实性错误。北京金地格林物业作为该案中的物业服务提供方,并非融资方,对外融资展期不属实。经核实,这是第三方开发商所操作的反向保理融资。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向第三方开发商北京京雁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北科置地有限责任公司(均与金地集团及子公司无任何股权关系)提供物业服务。上述开发商通过供应链融资的方式,向北京金地格林物业支付服务费款项,开发商为该供应链融资的唯一偿债义务人,北京金地格林物业无需承担该项融资相关的偿还义务。
 

 
  另外,相关传言提及,华鑫信托、光大信托、浙金信托及稳投系列合伙企业为金地公司表外项目提供信托借款,与公司对外透露的“表外项目只做开发贷,不做信托融资”的信息不相符,该说法纯属作者主观臆断,严重失实。华鑫信托、光大信托、浙金信托及稳投系列合伙企业,均为金地集团按照员工跟投制度,组织员工进行项目跟投的跟投实体,与所谓的“信托借款”没有任何关联
 
  对于传言提到的“今年5月27日,北京首开发布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称,其对北京金地持股98.5%的北京鑫远嘉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1.25亿元的财务资助”的解读严重误导投资者。该笔款项在首开发布的公告中,有明确清晰的定义,所谓的“财务资助”,指的是: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的闲置盈余资金,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事实上,对于房企融资、债务等问题,资本市场等方面一直处于关注状态。就金地集团而言,今年已无到期公开债务。10月13日晚,金地集团发布公告称,已将“15金地01”本息合计约28.4亿元,全额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该笔债券本息兑付完成后,金地集团年内到期境内外债务即将全部足额兑付完毕。
 
  据了解,在良好的资金流动性支持下,金地集团年内已连续多次按期足额完成境内外公开市场到期债券的兑付。其中包括6月份完成一笔本息共计2.57亿美元的境外债券本息兑付,7月5日完成15.76亿元、代码为"17金地MTN001"的中期票据本息兑付,7月13日完成代码为"17金地01"和"17金地02"两笔共计41.63亿元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截止今年上半年末,公司持有现金余额约648亿元,其中能自由支配的资金比例超过70%。
 
  进入下半年,金地集团连续多月销售金额实现环比正增长,广发证券、申万宏源、兴业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等机构均维持金地集团的“买入”评级,中金公司还给予维持跑赢行业评级。
 
  最新销售情况显示,9月单月集团共实现签约金额227亿元,同比上升7.05%;对签约面积110.7万平方米,同比上升12.78%,核心指标稳中提升。前9个月,金地集团累计实现签约金额1630.8亿元,对应签约面积706.4万平方米。
 
  另外,金地集团仍与主要合作银行及金融机构均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截止7月底,金地集团的银行授信规模超过2600亿元,剩余可用银行授信规模超过1700亿元。其中,2022年获得银行新增授信支持超过150亿元。
责任编辑:李琪
大公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