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房产 > 地产 > 正文

辽宁兴城:购买144平米以下首套新房给予70%已缴契税补贴

2022-11-18 14:41:14大公房产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房产讯  11月17日,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兴城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期限从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意见包括契税补贴、所得税补贴、购房补贴等九项措施。
  意见提出,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意见执行之日起,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和购房税务发票,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个人给予已缴契税50%的补贴;对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144平方米及以下)的个人给予已缴契税70%补贴。

  文件显示,为支持二手房交易,兴城市将对交易二手普通商品房住房个人予以缴所得税50%补贴。

  其中,《意见》还针对建成区城中村村民出台购房政策。兴城市建成区城中村村民购买首套商品房住宅的个人予以已缴契税100%补贴;不超过5年的二手房交易给予个人所得税30%补贴。城中村村民购房者在今后政府对城中村住房动迁过程中同意执行国家动迁补偿政策标准,并向属地乡镇或街道出具执行国家动迁补偿政策标准承诺书。建成区指温泉、古城、宁远、四家屯、菊花街道和曹庄镇。

  除此之外,在人才购房支持上,对在城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各类人才,分类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0000元。

  兴城市还将适当降低商贷首付比例。银行对首套住房购房者按照信用情况适当减低首付比例,将首付比例从30%降低至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银行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在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政策上,公积金部门和金融部门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第二套购房贷款按照首套房购房贷款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者,将政策期间内购买第三套的购房贷款按照第二套房贷款标准执行。

  不仅如此,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兴城市还将举办房地产展示交易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便民服务,促进住房消费。在房交会期间购房,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和购房税务发票,已缴契税按照80%实行补贴。

  此外,在房企方面,兴城市还将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企业保持资金链稳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予以展期或续贷,为企业接续资金。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责任编辑:李琪
大公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