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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地产政策调整:自有住房用于长租可不计入套数

2022-12-29 11:25:20大公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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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房产讯 12月28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强化了精准施策、系统调控,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激活市场需求、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行业服务管理等4个方面提出16条政策措施,有利于促进市场恢复,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其中,为激活市场需求,《通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信贷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在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方面,考虑居民在中心城区和区县的真实生产生活需要,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仅将所在区县的住房套数纳入当地商业贷款核查范围。居民将自有住房经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备案,且经住房保障部门出具认定书,以及承诺租期不少于10年或备案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5年的,该套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对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的,一个家庭原则只核减一套。

  支持刚性住房贷款需求方面,在渝生活、工作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重庆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四川籍居民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对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四川广安市籍居民在重庆都市圈购买住房的,享受同城待遇。

  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从2022年11月11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房地产融资,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多展期1年。到期贷款已经展期的,再次展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还款计划,依法合规对房地产贷款的期限、还本计划、计息周期等作出相应调整。

  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已出让地块按照合同约定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交款,但企业未能按期支付的,交款期限可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违约金。

  此外,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40%,剩余的60%可给予6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责任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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