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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22条房地产新政:实现购房契税补贴,推行“交房即办证”

2023-01-06 11:29:29大公房产 作者:黄春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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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房产讯   据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官方公众号信息,近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22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据了解,《措施》从6大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政策,其中包括激发购房消费动能、充分发挥公积金支持作用、支持和满足购房群众需求、推动保交楼快交楼、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及加大金融支持力度6方面。
 
  具体看,《措施》明确,2023年凡首次购买乌鲁木齐市辖区范围内,面积130平方米(含)以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并取得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契税金额的50%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
 
  同时,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措施》提出,要推行“交房即办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办证条件下,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商品房交付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实现“交房即办证”。
 
  公积金方面,《措施》提到,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上调为80万元,同时将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上调到15倍。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单价上限由13600元/平方米上调为14960元/平方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与父母或子女共同(联名)签订购房手续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超过余额的90%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
 
  对于房企,《措施》明确,要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允许企业使用银行保函代替重点监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灵活度。对新引进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异地业绩、信用互认,预售重点资金监管比例最低按照25%比例执行并动态调整、分类监管。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在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额监管的前提下,在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正常复工并建至基础筏板浇筑完成,预计40日内可建至正负零,可分楼栋申请预售时间节点提前40日。
 
  同时,《措施》中还提到,要减免疫情期间土地出让金逾期缴纳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对乌鲁木齐市市挂牌已成交且疫情防控期间(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12月5日)无法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作违约行为处理,不计收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后签订出让补充合同,由受让人及时缴纳已到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另外,《措施》要求,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首先要强化融资服务对接。协调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向银行总行争取专项授信额度,给予银团贷款、配套融资、并购贷款等支持。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结合房地产企业具体诉求做好协调对接服务。
 
  其次,要加大金融纾困帮扶力度。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与金融机构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
 
  对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鼓励与银行机构自主协商个人住房贷款延期,最长可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乌鲁木齐人民政府数据显示,1-9月,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26.8%,降幅较1-8月扩大13.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下降28.3%,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降幅进一步扩大。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386.49万平方米,下降24.4%,降幅较1-8月扩大8.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4.9%。商品房销售额326.60亿元,下降22.5%,降幅较1-7月扩大10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24.2%。
 
  事实上,自2023年1月1日以来,除乌鲁木齐外,已有深圳、重庆、随州、河南、北京等地就公积金、存量融资等方面提出政策调整。而在2022年,全国也有超330个省市(县)发布上千条楼市优化政策,政策中涉及优化限购限贷、调整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责任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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