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房产 > 地产 > 正文

深圳拟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

2023-01-17 20:26:39大公房产 作者:黄春蕊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房产讯  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据了解,《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显示,公共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六十平方米以下为主,新增建设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七十平方米以下为主,共有产权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九十平方米以下为主。
 
  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主要为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3年、无自有住房、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未正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公交、环卫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定向配租的,户籍、财产限额等条件适当放宽。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划定。
 
  另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30%左右确定。面向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配租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3%左右确定。对于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家庭,分类设置了相应的优先优惠政策,包括放宽申请条件、优先选房、定向配租、租金减免等。
 
  通告还提到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据悉,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困难。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在深圳无房、未正在深圳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申请人在深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市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等。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申请家庭未在深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在深特定区域无房等。
 
  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将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90%确定。其中,由政府组织配租的住房,按照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60%左右确定。
 
  此外,深圳市住建局、市司法局还对共有产权房的封闭流转制度提出了“新说法”。据悉,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的,可以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
 
  另外,《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五条新旧项目政策衔接指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228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深圳安居型商品房政策主要包括深圳安居型商品房政策主要包括《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安居型商品房办法规定申请租赁或购买的主要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深缴交10年社保,无自有住房,5年内夫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不超过收入财产限额。
 
  根据现有政策可知,安居房以集中申请的形式推出,官方将会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该批次的安居房基础信息给轮候在库的申请人,申请人可根据自己意向进行安居房申购。递交材料申购后,凭备案回执单上的备案回执编号、身份证、姓名,就可以查询自己的轮候排位。
 
  大公房产在深圳市住建局官网安居房轮候信息公示查询到,截至2023年1月17日,共有193054条信息(认购情况包括已认购家庭放弃选房等)。
 
  对于此次深圳提出的4则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从人才住房、公租房、保障房这一新的住房保障体系来看,该政策发布实施后,短期内会让市场产生分流,特别是在当前房价上涨预期减弱的情况下,购房者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会分流到保障性住房中,从之前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的分配,已经体现出来了。不仅,共有产权住房既能获得产权,又能享受公共服务,还能实现低价低门槛购置。
责任编辑:李琪
大公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