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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云收证监会反馈,要求说明是否存在股东利益输送等问题

2022-04-25 17:14:03大公房产 作者:江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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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房产讯  4月25日,证监会国际部对万物云出具了境外上市书面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就是否存在股东利益输送等多项问题进行说明。
 
  根据公示的意见,万物云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证监会要求万物云说明新股东基本情况、入股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新股东与万物云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万物云股份的情形。同时,新股东增资款项是否缴纳完毕,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新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
 
  证监会还表示,万物云需说明是否已就向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资格的H股股东配售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该配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
 
  此外,根据申请材料,万物云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信增值业务。请详细说明万物云及下属公司电信增值业务经营情况及万物云目前外资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前后是否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要求等。
 
  另外,万物云需补充说明本次拟申请将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具体方案。并说明申请转股的外资股股东境外投资人身份认定情况及依据,认购所持股份方式、是否以外币认购以及认购资金的来源,上述认购资金是否已履行有关程序,是否存在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的情形,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还提及,万物云附属公司深圳誉鹰和伯恩物业存在仍在审理的股权纠纷,请详细说明该纠纷可能对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是否可能使万物云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影响本次发行等。补充说明万物云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被冻结、有争议或其他情形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公开资料显示,万物云成立于2001年2月,4月14日正式向港交所递交IPO申请。招股书显示,2021年万物云的收入为237.05亿元,同比增长30.6%;毛利润为40.2亿元,同比增长19.48%。
 
  具体来看,万物云共有三个业务板块,分别为社区空间居住消费服务、商企和城市空间综合服务和AIoT及BPaaS解决方案服务。其中,社区空间涵盖万科物业和朴邻,商企和城市涵盖万物梁行和万物云城,AIoT及BPaaS涵盖万睿科技、祥盈企服和第五空间,而这两个板块是万物云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根据招股书,2021年万物云社区空间业务实现营收131.61亿元,收入占比55.5%;商企和城市业务实现收入占比36.7%;AIoT及BPaaS占比7.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万物云共管理2823个住宅物业,总建筑面积6.6亿平方米;在管住宅及商企物业建筑面积已达约7.85亿平方米。
责任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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