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两位疑犯分别藏有士巴拿、行山杖、锤子等物品,并出现于非法集结现场,因此被捕。早前却都获判无罪,法官认为疑犯都没有伤人的意图。
评论员屈颖妍表示,警察搜查可疑人物并控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是为了防止罪案发生。假如一个准备持刀行劫的贼人,在警察日常巡查中被截获并控告他藏有武器,便能阻止罪案发生,保障市民安全。但如果要等匪徒亮出刀剑才能入罪,那可能已有人命损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