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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校园欺凌/福建中学附属学校 徐区懿华校长

2019-03-20 03:18:0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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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月,校园欺凌事件在报章上此起彼落。先有中学内过火的玩意,老师及学校管理人员未有及时干预及制止;再来小学家长不满学校处理学生间衝突的手法,报章报道一面之词,引起涉事老师被网民人肉“起底”侮辱,隔天再由其他家长揭露事情的另一面,变成罗生门事件。

  校园是社会的缩影,弱肉强食虽是大自然法则,古今中外都存在。然而,校园亦有塑造未来社会之责。若我们希望学生未来能活於公平的社会中,学校则必须创造有利的环境,教导学生公平、合理、人人相互尊重的生存法则。

  可惜,来自社会的压力,网上不负责任的言论及侮辱,遭受“人身”或“心理”伤害的可能性,令本该树立道德旗帜的老师在教导学生时“感到”或“实际上受到”威胁,产生犹豫。在职场中受欺凌的教育工作人员(包括教师、职员、校长),亦无有效机制去主持公道。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又如何期望校园的欺凌歪风能得以遏止呢?

  过去十年,欧美等国家均有制订针对暴力及网上欺凌等的法律,令学校有责有权,赋予学校权力针对所列的项目“零容忍”作出通报及惩处。师生家长均须遵守,轻则警告,重则离校或强制进入另类教育机构,否则须负刑责。美国把打人、吐口水、故意推撞、拍裸照、精神贬低等纳入欺凌。言语辱骂、嘲笑、口头威胁等都属欺凌行为。英国立例后,亦有学校把欺凌行为定义得非常具体,像“你没有朋友,没人喜欢你”这样的话也属於欺凌行为。为了下一代,我们是否也应该仔细定义欺凌,并想尽办法建立有效机制,为员生创造安全的环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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