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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民意剔除九项罪

2019-03-27 03:18:0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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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政府昨罕有举行“三合一”记者会,主动公布有关沙中线工程调查中期报告、三隧分流方案及逃犯条例修订三项热门议题的进展情况\大公报记者何嘉骏摄

  港男台湾杀害女友后潜逃回港触发的修订《逃犯条例》争议,保安局将於四月三日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冀通过后立即移交台湾杀人案疑犯。政府顺应民意,最新修例建议剔除个案式移交逃犯当中9类罪行,包括破产、公司、证券期货、侵权、电脑罪行等,同时提高门槛至在港判监三年以上的公诉罪行。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强调,修例是“同理心、怜悯心驱使”,以完善本港的刑事司法制度,完全由特区政府主导,获得中央的支持,台湾方面三次向香港提出移交,并非港府“生安白做”。\大公报记者 陈卓康 文轩

  《逃犯条例》修订原本建议以个案形式移交逃犯涵盖46项罪行,最新的建议只纳入37种较严重罪行,例如谋杀、强姦、纵火等。剔除的9类罪行包括商业和个人罪行(详见附表),同时提高门槛,只处理可判监超过三年以上,在香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至於长期协定的法律和制度维持不变。

  制度缺陷岂能视而不见

  关於基於什麼準则决定何种罪行剔除、何种罪行保留,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指出,并非仅仅因应某一界别的意见,而是努力寻求社会共识并寻找平衡点,以及充分考虑了法律基础及适用範围。他表示,现时与香港签订长期协定的20个司法管辖区,只有7个涵盖超过40种罪行,有4个涵盖少於30种罪行。因此,纳入37种罪行是综合及平衡了各方意见、考虑因素和现实情况。

  李家超在记者会上举例称,日本与香港现时并无移交逃犯协议,“男团友房间侵犯女团友,返咗来香港,一样处理唔到”,类似事件随时再发生。他反问:“兇杀案又好、其他的杀人放火、械劫、炸弹,都可能发生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我没跟它有长期协定的地方,(难道)你鼓励我视而不见?(难道)你赞成我视而不见这个制度的缺陷?我觉得我作为保安局局长,不应该漠视这些逃犯在香港製造一些对我们市民安全及治安的风险。”他认为,如不修例堵塞漏洞“最有利係逃犯”,逃犯的人权需要保障,但更需要保障奉公守法香港市民的安全。

  高度透明处理移交请求

  对於会否担心有司法管辖区提出请求时,伪造逃犯犯罪证据,李家超说,有关案件会在高度透明的情况下处理,亦会被传媒广泛报道,不担心逃犯移交后会受到不公待遇,而保安局在移交个案时亦可提出附加要求。

  李家超强调,对任何司法管辖区而言,提出移交逃犯要求都是严肃事件,过去从未见过司法管辖区会公然违反移交协议,港府和法庭一直严肃处理相关要求,自回归以后,至少拒绝过八次无长期移交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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