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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呼唤:《禁蒙面法》止暴救港

2019-10-04 04:24:1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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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禁蒙面法推动组”成员昨见传媒表示,将启动网上签名联署,促请政府尽快制定禁蒙面法,止暴制乱\大公报记者摄

  乱港蒙面暴徒肆无忌惮,疯狂袭警,围殴市民,打砸抢烧,破坏社会安宁,影响民生及经济发展,市民忍无可忍。来自政、商、法律、教育界的人士及退休公务员昨日正式成立“禁蒙面法推动组”,开启网上签名大行动,推动民间发声,促请立法禁止蒙面,建议最高达监禁十年的刑罚,希望法律的阻吓力能让青少年悬崖勒马不参与蒙面违法,更协助警方搜证执法,止暴制乱。保安局昨日表示,特区政府一直以现有适用法律处理近几个月发生的示威及衝突事件,将研究现行法例以应对当前情况。有消息人士透露,行政会议今日将召开特别会议,计劃会后公布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行政会议成员、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担任顾问的“禁蒙面法推动组”昨在港成立,呼籲全港市民联署支持订立《禁蒙面法》。

  西方国家普遍实行

  推动组召集人、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认为,本港社会风波持续,良好市民的出行及言论自由被剥夺,旅客和投资者亦对香港却步,中小企业生意大幅下跌,无数市民生计受损,市民们早已苦不堪言。“很多心理学报告均指出,一个人在蒙面隐藏身份后,会倾向做出更激烈的行为。连月暴乱,暴徒往往刻意蒙面掩饰身份,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藉此逃避警方追查、逃避违法责任。”她指出,止暴制乱、恢复社会秩序刻不容缓,社会不能再包庇、纵容恐袭暴动的行径。

  葛珮帆说,《禁蒙面法》在外国已经很普及,美国多个州、加拿大、法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典、德国、丹麦、比利时、奥地利等地均已实行,其中不少都是国际人权公约的签署国,而推动组建议中的《禁蒙面法》只针对非法集会和暴动的参与者,相信不会影响市民和平遊行请愿、集会示威的权利,市民亦不会因为日常工作、生病时佩戴口罩等受到检控。她希望相关法律能够协助警方执法,更希望可以让一些人尤其是青少年悬崖勒马,不去蒙面违法。叶刘淑仪昨日在接受传媒查询时亦提到,香港可参考外国《禁蒙面法》的先例,禁止示威者蒙面。

  推动组委员、前警察员佐级协会主席、退休警员陈祖光指出,现役和退休警员支持订立《禁蒙面法》,不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他相信相关立法将有利於警方辨认身份,亦对暴徒有一定的阻吓作用,有利於警方打击罪案,更有效地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立法筹备已近“埋尾”

  陈祖光强调,《禁蒙面法》的订立旨在为社会安全计,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负上应有的法律责任。他说,警察在一般情况下执法时不会蒙面,只是在执行一些危险、特别任务时才会蒙面(例如飞虎队执法),以保护家人免遭报复。

  有消息人士表示,政府正準备引用《紧急法》,并按此法赋予之权力,尽快颁布《禁蒙面法》,一切筹备法例工作已进入“埋尾”阶段。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iQnLntDvYlKqRHp1rLI4TDoGUFOv9aNP_owlxajzg_U9oKw/view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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