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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之声/校本管理发展历程

2020-10-07 04:23:5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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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年代初,不少西方国家的学校教育制度出了新的变化,当中英国、美国积极推行校本管理模式。当时香港亦发表了国际顾问团报告书及成立教育统筹委员会,推行各项教育新政策,大力推动教育改革,应对当时各种社会因素的变化。在1991年,教育统筹局成立“学校管理新措施谘询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开始推行“学校管理新措施”计劃,即现时的校本管理的雏形。其目的是提供一个管理架构,透过不同持份者共同参与决策对校内教学、学生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及其表现等作出有系统的规劃和评估,以及有效地运用资源来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素。计劃试行5年,统计所得共有87间官立学校和208间资助学校参加“学校管理新措施”,而当年全港共有1117所资助学校,参与学校数目不足三成。究其原因是不少学校对“学校管理新措施”持观望态度,对中央简政放权和学校管理问责等等议题仍存疑。

  立法规管

  就此,委员会在1995年7月成立“学校管理新措施工作小组”专责研究,并重新订定“2000年学校管理新措施”计劃的推行策略,以期在2000年底或之前将计劃推展至所有资助学校。教育统筹局接纳工作小组报告,并在1997年正式向财务委员会争取拨款,为改善措施提供资源及支援。及至2001年教育统筹局正式提出《校本条例草案》,2002年11月将《2002年教育(修订)条例草案》刊宪,并交立法会审批。最后法案获得通过,而《校本条例》於2005年1月正式生效。在2005年7月更获立法会拨款3.5亿元资助学校成立法团校董会。在2006年期间,有160间学校成立了法团校董会,当中50间学校待批,约100间学校承诺在2006年内成立法团校董会。

  校本管理遇到的挑战

  然而,当其时仍有400多间教会学校拒绝成立法团校董会,当中以天主教和圣公会、循道卫理联合会等的基督教教会反对较为强烈。他们忧虑条例会削弱教会的办学理念和自主权,增加校董承担无法预计的法律诉讼风险及保险上升成本,令法律责任蔓延至教会。另外,校本条例在理论上使学校更容易被政治组织渗透,不但可能改变办学团体原有的政治立场,甚至令老师和家长成为政治势力的动员力量。

  2005年1月校本条例正式生效后,在同年12月天主教教区以校本条例违反基本法及教育条例为由,正式提出司法覆核,违宪诉讼到终审法院。在2011年10月,终审法院最后裁定天主教教区败诉,结束天主教教区就校本条例长达六年的诉讼。校本管理由1991年推展,2004年立法,2005年正式落实,至今近30年。成效如何?随着社会政治环境日趋複杂,教会学校当年的担心有否出现?如有,这些问题又能否有办法解决呢?

狮子会中学荣休校长

林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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