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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终者的终极选择/卫生署前家庭医学顾问医生 曾昭义

2018-08-13 03:16:5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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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医生,感谢你让我们认识及选择了纾缓治疗,服务团队让我们了解到当生命有限并在迅速溜走时,哪些是应该着眼的地方,当然还有一起预备後事安排。不过,看到老伴的身体日渐衰退,应该是考虑最後的日子在哪裏度过的时候了,希望你可以给我们一些意见。

  答:打从第一次见面,对你们愿意坦诚沟通、互相信任,以及接受专业团队的协助和提议,深感佩服。身为社区医生的我,能陪伴你们走这段人生路实感欣慰。至於离去前选择在哪裏度过?现时大部分人选择住院离去,也有小部分人入住提供善终/纾缓服务的院舍,但愈来愈多人会考虑选择是否可在家离去。不知你们的想法如何?

  问:我们想听听你的意见和分析。

  答:首先,在医院离别最简单,但医院工作量大,不是每一间病房都可以包容在弥留期间病者和家人的选择和需要,这包括了病情和情绪上的要求;行政上亦要顾及其他病人的反应和忌讳。除了纾缓病房外,大部分医院也没有额外指定的资源和空间来应付这个需要。另外一个选择是纾缓院舍,原则上它们可能是最理想的选择,但香港现时只有数间这类型的院舍,合共几百张床位,除了地理位置上不能覆盖全港,数量上亦实在供不应求。

  最後我们也谈谈安辞在家,这方案不是每个家庭都适用,除了个人的决定,还有空间、感染等的考虑,也有经济、人手、服务配套和法律上的要求。听到这裏,你们可有什麼想法?

  问:我们没有太多忌讳,只想知多点在家度过最後日子的可行性。

  答:香港老年学会曾发表研究,认为在家安离需要:家人愿意和支持照顾病者、病者很清楚这个意愿、家中有足够空间让服务人员工作、需要有纾缓专家在旁指导而可以有效地控制病者的不同病徵。除了身体上的不适,服务人员也会处理病者的情绪、社交和可能出现的经济问题等。法例上,在家辞世需要註册医生签署“死因医学证明”,而选择火葬的要签署“医学证明书(火葬)”,二十四小时内到入境事务处死亡登记处领取“死亡登记证明书”後,殡仪馆可把遗体接走等待出殡,而註册医生须诊断死因是一般自然死亡才签署死因医学证明书。已被诊断为末期病患者,签署医生不需要在死前十四天曾为病者诊疗。不同的慈善机构现时亦有举办在家离世服务,如东华三院(的安辞在家服务)在新界东可免费为病者和家人提供服务,也有私人团体提供类似服务。不少社区医生亦正考虑为已建立多年医护关係的病友提供适切的家访服务,希望成为纾缓服务团队的一分子。上面概括介绍了有关服务,现在你们可再考虑一下,无论决定如何,我都会尽力支持你们! 整理:谢芳

  上述纯是医者个人专业意见,只作理性讨论和参考之用,有需要时必须求诊相关医生。如有医学上的疑问,欢迎电邮至:cyt.tkp@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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