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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芦苇谈电影/田 力

2018-11-01 03:16:1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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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内地编剧大师级人马如刘恒、邹静之及徐皓峰都有几面之缘,其中刘恒更曾替笔者完成一剧本,虽然未能拍成电影但於多年前在台湾夺奖。这级数的编剧中,除以上几位外,芦苇是笔者最想见到的同业,因为他对电影和编剧的想法非常具启发性,亦值得借镜和尊重。最近,芦苇在一访问中谈到一些想法,虽然不是石破天惊,但值得反思及讨论。

  芦苇说他“只写自己熟悉的生活,不熟悉的不敢写,也写不好。”这表述看似没有特别的地方,其实却不是所有编剧都明白。我曾看过一位知名编剧的作品,非常乏味,基本上连片种都写错了。因为那本是一齣警匪片,但编剧做了很多资料蒐集后,把一外地的犯罪题材写成伦理电影,完全没有警匪片的张力和节奏。就是因为他不熟悉警察的生活,加上资料蒐集的方法和方向错误,出来的剧本达不到片种的要求,片方唯有放弃。原来,编剧并非适合写任何类型的电影,当然这不是该编剧的错,错在製片人的判断。但作为编剧,写不熟悉的东西,总会事倍功半。

  芦苇亦说:“电影就像写作一样,拍一部电影做五年、十年的準备是正常的。”相信王家卫导演听到这说法必然“举脚赞成”。把电影和文学作品看作艺术的话,这些作品必然是精品。精品怎不是製作(创作)经年?可是我们多数把电影视为商品,只剩急就章的办法。

  芦苇又认为两位第五代大师级导演的近作画面很美但“故事太薄弱了”,创作电影还是要一个好故事。他认为“电影成为商业行为,而不是文化行为,不鼓励积极的文化表达,不再有文化品质的追求。”芦苇举了《雷霆救兵》和《舒特拉的名单》为例,认为扎实的故事才能出好作品。但话得说回来,史匹堡的作品中有大量商业作品,商业上非常成功,能流传后世的不算多,以上两部为其中之二。

  不过,现时我们的问题核心在於製作商业作品的时候也只着重於“炫技”,在製作和画面上下功夫,故事和内容却追不上。即是说要製作赏心悦目的商业电影仍未能得心应手。商业电影未必能流传久远,风靡一时就是最高境界,倚仗的仍是故事和说故事的技巧。这方面我们还有相当的改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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