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观察:中共省级政法委书记人事构架定型

2012-08-07 12:00:26 来源: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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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网8月7日讯 6月底完成换班后的重庆市委领导层职务调整后,政法委书记刘学普8月6日卸去副市长职务,成为专职政法委书记。而早前完成党委“换血”的山东和北京新任政法委书记也于近期卸去政府副职。统计发现,目前,内地省级政法委书记的四类人事构架模式中,专职政法委书记仍是主流。

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学普。

《重庆日报》报道,8月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学普辞去重庆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刘学普自2008年开始担任重庆市副市长,期间他还兼任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至2011年)。今年6月22日,刘学普作为“新人”当选为新一届市委常委。随后,重庆市委领导层经过系列职务调整后,刘学普接替刘光磊任政法委书记。

今次卸去副市长职务后,刘学普的身份仅是重庆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而这种由政府副职先进省级党委常委并担任政法委书记后再卸去政府副职的案例不止重庆一个。据大公网《北京观察》栏目统计,本轮省级党委换届后,内地31个省区市的新到岗的政法委书记中,与刘学普“上位”模式类似的案例还有山东省(才利民)和北京市(吉林)。

 2006年开始担任山东省副省长的才利民在今年5月28日跻身山东省新一届省委委常委会,而6月4日才利民以“省委常委、副省长、政法委书记”身份参加公开活动。在担任省委政法委书记及政府副职近2个月后,8月1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接受才利民辞去副省长职务的请求,不再兼任政府副职。

 曾延迟召开党代会的北京市政法委书记的情况也与重庆、山东类似。7月3日当选为市委专职副书记的吉林7月22日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吉林”新身份亮相,意味着吉林已任政法委书记。随后,7月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吉林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卸去政府副职后吉林的职务是市委专职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

 在内地省级党委中,以13名常委为标配的常委会一般包括书记、担任政府首长的副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政府常务副职、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等。大公网《北京观察》栏目早前曾报道,本轮换届后,政法委书记担任者与以往相比出现了一些变化,即政法委书记由专职副书记兼任以及公安系统主官不再由政法委书记兼任,渐成趋势。

 统计内地31个省级现任党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后不难发现,目前,政法委书记由公安系统一家独揽的格局已经被打破,政法委书记担任者目前可以分为四种:专职政法委书记(省级党委常委只兼该职不兼他职)、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兼任公安厅(局)长以及兼任司法系统领导(如法院院长、检察长)。

 其中,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长的8省区市分别是:江西(舒晓琴)、安徽(徐立全)、湖南(孙建国)、河北(张越)、云南(孟苏铁)、贵州(崔亚东)、甘肃(罗笑虎)、宁夏(苏德良)。由专职副书记兼任的7个省区市分别是:广东(朱明国)、黑龙江(杜家毫)、青海(王建军)、浙江(李强)、内蒙古(李佳)、湖北(张昌尔)和北京(吉林)。

 兼任司法系统领导的目前只有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余下的15个省区市均系专职政法委书记(海南政法委书记肖若海兼任非实权职务群工部主任),可见省级党委专职常委兼任政法委书记的专职政法委书记模式还是省级党委政法委书记人事构架的主流,今次卸去政府副职的刘学普和才利民即属于此类模式。(王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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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方家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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