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买到假货 卖家先赔

2012-11-01 04:05:42 来源:大公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王悦广州三十一日电】11月1日起,消费者若在广东省内买到假货,可以先向商家索赔,商家不得拒绝;此外,厂家老板或者商家老板若制假、售假被吊销许可证,将在5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新修订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对上述行为作出了规定。

    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是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销售者有义务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销台帐制度,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而一旦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销售者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拒绝。

    港人任同学表示曾在广州某电脑城购买过假冒鼠标,自从买过假货,他就只敢在商品来源有保障的商场购物。他希望新的制度能有效约束商家的售假行为,但担心条例实施有难度。

    或引入第三方鉴定真伪

    对于销售者首付责任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法,广东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称,相关程序和规章正在制订当中,会根据制度实行后的实际案例调整细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保留购物相关的收据、单据等,一旦发现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产品,可以直接凭单据向销售者要求赔付。

    谈到如何鉴定商品真伪,这位负责人称,部分商品可用肉眼辨别真伪;若不能,消费者可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具体的指导方法和操作细则日后公布。

    如果销售者拒绝先行赔付消费者的损失,消费者可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新条例第65条的规定直接予以判决。不过,受立法权力所限,行政机关不能直接对销售者给予行政处罚。

    商家担忧爆索赔潮

    记者今日走访广州多个商舖,一些店主担忧销售者首付责任制度的设立,或将引发消费者索赔潮。罗小姐经营的服装店以销售“尾货”为主,商品多是服装工厂的不合格产品,大多没有吊牌,甚至标签被剪下。“如果消费者硬要说我们卖的是假货,那要怎么鉴定?以后会不会出现消费者穿两天就回来退的情况?”罗小姐表示担忧。

    而在部分大型超市和百货商店里,早已尝试“卖家先付”,但全部系产品质量问题。据了解,遇到消费者索赔,这些大型商家基本采用找回品牌商赔付或商家先赔的方式,标准是退一赔一。

关键字: 假货 赔偿
责任编辑: 余茵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