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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共广东省十一大开幕时,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称决不姑息腐败分子/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郑曼玲广州三十一日电】“对党政正职实行任中审计、“逢离必审”,2013年试行审计结果公开并逐步推广”、“探索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制度,2014年前完成试点并逐步推开”、“隐瞒财产一经查实先停职再调查”,这是近日出台的《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提出的众多创新措施之一。广东省纪委负责人指出,希望以此对领导干部严格管理和监督,实现对腐败行为“零容忍”。 最近几年,广东反腐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尤其自今年2月“三打两建”活动启动之后,广东不断传出有充当“保护伞”的官员被“双规”或“双开”。仅半年时间,已相继有28名厅官和123名处级干部落马。 在加大对贪污官员的查处同时,广东也积极在预防腐败上进行制度探索,近日出台的《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中,就有多项创新措施。《行动计划》提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的党支部从下一次换届选举开始实行“双直选”制度,即由党员直接选举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将进一步推进竞争性选拔,到2015年,新提拔的委任制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的不少于50%。 “裸官”不得任正职 民间对加强“裸官”及“问题官员”的管理呼声很高,对此,广东提出了诸多限制,规定“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以上处分的干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不得提任市、县(市、区)、镇(乡、街道)党政正职,省、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职,重要和敏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行动计划》中规定,曾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干部一般不得提任领导职务,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干部一般不再提拔任用。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禁入制度,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对企业破产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因违法违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禁止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并将实行“违纪违法官员选拔过程倒查制度”,对原来已有违纪违法问题、提拔任职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官员,应在作出处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其选拔过程的倒查程序。 另外,还将全面落实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的规定。从2013年起推行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德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 明年推廉政报告制度 此前,广州番禺城管局政委蔡彬被爆出拥有22套房产,引起舆论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关注。此次广东也在《行动计划》中特别就此作出规定,提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的收入、房产、投资、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计划生育等情况。对个人应报告的重要事项隐瞒不报告或作虚假报告的,一经发现、查实,一律先停职再作调查。从2013年起推行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制度,考察对象在接受组织考察时要如实填报个人家庭财产、投资经商、廉洁从政等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在谈话对象中公开,报告内容失实或经核查存在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任用资格。探索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制度,2014年前完成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开。” 另外,2013年制定实施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办法,并进行试点,推进干部能下、能出。还将对官员实行离职后从业、近亲属从业限制。为制止公款“大吃大喝”,广东还规定,从2013年起,市县区推行“三公”经费零增长。 广东省纪委常委刘连生表示,广东对腐败行为“零容忍”,“我们会充分调动民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注重发挥网络在揭露腐败方面的作用,不断完善网络涉腐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同时健全腐败揭露机制,力争在3年内实现实名举报初核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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