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元旦实施

2012-11-19 11:01:10 来源:大公财经   
参与互动0

    大公财经讯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为: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关键字: 股息红利政策
责任编辑: 周易

我要评论

大公网
初步预测明年国际外贸形势会略好于今年,今年全年外贸增速可能低于10%的目标……详细>>
一周扫描
大公网
总统大选的硝烟还未散去,连任总统奥巴马就以飓风“桑迪”般的速度访问东南亚三国。他着什么急呢?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