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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同命不同價穗律師提修法
2007-1-3

【大公網訊】廣東城市居民因事故死亡可獲賠償約人民幣三十萬元,但農村居民僅約九萬四千元,一名廣州律師認為嚴重不公平,正大力奔走,希望中央修法改善。

中國在交通、礦難等事故賠償中,出現城市和鄉下居民「同命不同價」的情形,據廣州「新快報」報導,廣州律師周玉忠認為有關規定牴觸憲法及法律,在元旦致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要求當局審查不合理的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應根據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周玉忠說,這在客觀上造成人與人的不平等,這種規定與憲法、法律相牴觸,應立即予以修改或廢止。

他以廣東省為例,依據高院上述文件,城鎮居民的死亡賠償金或殘疾賠償金,是每年一萬四千七百六十九點九四元乘以二十年,約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九十八元;農村居民則僅為每年四千六百九十元乘以二十年,約九萬三千八百一十元。

「中央社」香港三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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