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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龍﹕政府律師專業
2007-1-9

【大公報訊】律政司表示,政府律師專業訓練有素,並無妨礙司法公正。

 律政司發言人就新聞界有關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建議政府律師應「完全屬於法律專業人士行列」作以下回應:

「政府律師須按法院對所有律師的要求,履行若干責任和符合專業操守準則,包括聯合國『關於檢察官作用的準則』,以及律政司發出長達55頁的『檢控政策及常規』。這些準則比較香港大律師公會的行為守則或香港律師會的《香港律師專業操守指引》也許毫不遜色。」

「此外,絕大多數政府律師都已登記為香港的律師或大律師,因此須受律師或大律師紀律審裁組的紀律約束。」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必須詳細考慮有關這個議題涉及的一系列問題。」

戴啓思昨日質疑律政司聘用不合資格的非專業檢控主任,處理由審判官審理、可爭論案件的檢控工作,有失維護法律尊嚴,建議將政府律師納入法律專業團體中。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回應時指出,現時律政司的司法監控主任訓練有素,經驗豐富,許多都已經取得正式的法律專業資格,且在刑事司法制度中發揮重要作用,應該得到大衆認同。目前沒有證據顯示聘用法庭監控主任,對刑事司法素質有任何負面影響。

李國能表示,當中涉及的主控官,並非不符合律師資格,而只是部分暫時無律師局律師資格,但他們多年來所作的工作,對社會有一定貢獻。對於大律師公會提出的建議,他表示,今後將會平衡多方因素,以公眾利益為原則作出考慮,維護香港法治社會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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