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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經營歌廳房署查李卓人辦事處
2007-1-9

【大公報訊】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涉嫌將屯門友愛邨辦事處變為卡拉OK歌廳,並收取會費,以謀取利潤。房屋署昨日到有關地址進行調查,署方發言人表示,由於投訴信中提到事件涉及金錢利益,會作出深入調查;若確有其事,將作出勸喻,如果屢勸不改,有機會終止租約。

每月淨袋五千

一名署名「娟姐」的人士昨日致函傳媒,投訴李卓人自去年中在屯門友愛邨愛智樓地下一一一室新設辦事處,雖然辦事處門口張貼了辦公時間表,但沒有正式開放過,並在窗戶上貼上反光玻璃紙,難以看到內裡的陳設。

「娟姐」透露,曾參加李卓人辦事處的活動,發現辦事處內的陳設中,沒有辦公桌和椅,只有一套卡拉OK音響器材和一座表演舞台,並加裝隔音設備。信中還提到參加者必須先成為李卓人議員辦事處的「屯門之友」會員,繳交年費二十元,以及月費八十元,入會首次繳交一百元。「娟姐」稱,現時會員逾百人,辦事處平均每月收入超過一萬元,扣除租金四千多元,李卓人每月淨賺五至六千元。

投訴以權謀私

投訴人指李卓人以權謀私,開設牟利曲藝活動是與民爭利,而且辦事處中沒有合法的防火設備,是草菅人命的行為,希望房屋署、立法會秘書處和廉政公署對事件展開調查,以免立法會議員辦事處浪費納稅人的金錢及補貼。

另外,有消息人士說,每逢周末,便會有不少人在辦事處進出,看到內裡有歌唱音響設備,認為李卓人作為立法會議員,沒有避嫌,疑經營牟利活動,是明知故犯,質疑其道德操守。

或被終止合約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昨日收到傳媒就李卓人辦事處事件的查詢,便於下午派職員到上址作調查,當時辦事處內正舉辦繪畫班,未知是否有音樂及隔音設備,由於投訴信中提到涉及牟利成份,而該署所訂的租約提到不容許立法會議員辦事處進行商業活動,所以會繼續作出深入調查。發言人補充,一經證實,將作出勸喻;若屢勸不改,將發出警告;假使多次警告後亦無改善,就會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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