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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瘋狂駕駛囚26月
2007-1-9

【大公報訊】一名清潔工人因無牌駕駛,被警員截查時迅速駕車離開,在油麻地、旺角及大角咀一帶橫衝直撞,包括衝上行人路、向後逆線行車、倒車撞向追捕的車輛以及「衝紅燈」。清潔工人承認因狂亂駕駛而傷人等五項控罪,法官表示雖判他入獄二十六個月,以及三年內不能領取任何駕駛執照,但仍不足反映事件的嚴重性。

被告張家豪(二十九歲),報稱清潔工人。被告承認因狂亂駕駛而傷人、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及無有效登記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和無牌管有槍械五項控罪。

多次衝紅燈剷行人路

案發於去年二月七日晚,一名朱姓警長與另一警員在油麻地甘肅街發現被告的車輛,車上有三人。兩警懷疑車上藏有武器,上前截查。當警員正伸手進車內欲關掉引擎時,司機立即擋開他的手,並駕車向警長衝去,警員左前臂受輕傷。

被告先後轉入上海街、寧波街及彌敦道一帶,時速曾達七十至八十公里,其間多次「衝紅燈」,以及三次衝上行人路,其中一次更是以三十公里時速衝上彌敦道,路上有三十多人,一名途人遭被告的車撞倒,幸只是擦傷。

雖然避開警方追捕,但有目擊人士看見追捕情況,並跟隨進入葵涌葵星中心停車場後報警。警方根據車牌登記,找到車主,但該人士表示已透過友人,把車賣予被告。

當警方得知被告為車主時,到其家中拘捕他,並檢獲十四支氣槍,其中一支雷鳴登發射子彈的速度可達三點七焦耳,超過法例規定的二焦耳。警方又發現被告根本沒有車牌、沒有為車輛續牌和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

區域法院法官陸康嚴厲斥責被告是一名「無視法律責任的人」,行為「極其不負責和嚴重」,令他十分吃驚。陸官不接納被告求情稱,因受不了父親身體問題和與青梅竹馬的女友分手雙重打擊才犯案,指被告是因為逃避警員追捕,才在鬧市作接近瘋狂的駕駛,是次只導致兩人受傷和一車損毀,是不幸中之大幸,否則便會造成更大的傷害。

官建議加重有關刑罰

陸官根據每項定罪的最高刑罰,加上被告認罪作出扣減,判他監禁二十六個月,和三年內不能領取任何駕駛執照,但陸官依然認為刑罰不足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建議檢討狂亂駕駛的最高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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