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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俊平兄弟涉佔官地脫罪
2007-1-16

【大公報訊】大埔區議會主席鄭俊平涉嫌與胞兄鄭俊雄把一幅佔用的大埔官地出租,騙取近一百二十萬元,當政府發現官地被霸佔時,鄭俊平涉嫌找僱員為官地申請短期租約,隱瞞自己經營區內小巴,兄弟倆卒被控欺詐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審訊後,主審暫委法官游德康昨日以被告只是將登記的寮屋土地出租,涉案官地只為租客自行佔用,裁定兩人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鄭氏兄弟二人在獲裁定勝訴後,提出向控方追討訴訟費,但法官指被告未有向地政署透露把土地借予車行一事,行為的確令人懷疑,因此駁回申請。

現年五十九歲的首被告鄭俊平是民建聯大埔支部副主席,他和六十五歲、已退休的次被告鄭俊雄,原同被控一項欺詐罪,鄭俊平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鄭俊平獲釋後步出法庭時說,他把已登記的寮屋出租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據他所知更有不少私人土地甚至霸佔幾十年,希望政府作出檢討。他表示,自己服務社區幾十年,在處理租用土地方面一直很小心,而今次事件給予他很大的警惕。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在判詞中指出,兩名被告只是把已登記的寮屋土地出租,租戶清楚知道兩人沒有權利把登記範圍以外的地方出租,他們並沒有作失實的陳述。至於佔用登記範圍以外的土地,是車房東主自行加大,而鄭氏兩人並不知情,當中不涉及欺詐成分,因此裁定兩名被告欺詐罪名不成立。

至於鄭俊平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指被告並沒有刻意隱瞞自己經營小巴公司,鄭曾向他人透露自己是經營者,甚至當旗下僱員申請短期租約時,由鄭作擔保人;即使鄭透露自己與小巴公司的關係,亦不會對是否獲批短期租約構成影響。法官說,雖然鄭疏忽披露資料,但控方未能指控證方公職行為失當,所以亦判鄭俊平該罪不成立。

根據控方案情指出,鄭俊平在二○○○年七月時,與「亞青車行」東主羅少青洽談小巴經營權,並訛稱有權租出大埔一幅土地,可將土地租給羅作維修小巴車房,收取租金七十六點五萬元。在○三年四月時就把土地租予楊志海,收租四十二萬元。當地政署發現官地被佔用時,鄭俊平安排僱員張海明申請短期租約,以隱瞞自己是小巴公司的東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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