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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任發債清算行
2007-1-17

圖:港中銀出任人民幣發債清算行

【大公報訊】新華社北京16日電: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近日已決定擴大為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提供平盤及清算安排的範圍。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稱,人民銀行決定授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繼續擔任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公告稱,根據人民銀行先前確定的選擇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的原則和標準,經過對申請連任清算行的中銀(香港)進行全面評審,並商香港金融管理局,人民銀行決定授權中銀(香港)繼續擔任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公告還表示,待各項技術準備及相關管理辦法完成後,將開始實施下列業務:內地金融機構經批准可在香港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所籌集的人民幣資金可通過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匯入具有人民幣業務經營資格的內地金融機構。發債機構可將人民幣匯入香港支付債券利息和償還本金。清算行存放在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存款,除香港參加辦理人民幣業務的銀行所吸收的香港居民個人及香港指定商戶的人民幣存款外,擴大至包括香港人民幣債券發行人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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