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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法庭再次開審賴昌星遣返案
2007-1-17

【大公網訊】設在溫哥華的加拿大聯邦法庭今天開始審理賴昌星遣返案,以確定是否接受賴昌星提出的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復議的請求。

此次庭審的主審法官為聯邦法官德蒙迪戈尼,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與移民部代表律師雷斯尼克出庭,賴昌星本人今天沒有到庭。

馬塔斯首先做了三個半小時的辯護陳述,稱加移民部在對賴昌星進行遣返前風險評估中存有偏見,並列舉了賴在被遣返後將面臨死刑或酷刑的種種理由。他要求法庭裁定對賴昌星遣返風險進行重新評估,並首次提出評估工作應通過司法程序,或由移民部召開公眾聽證會來進行。

下午,移民部律師雷斯尼克開始對馬塔斯的辯護理由進行批駁,認為移民部對賴所做的風險評估公平合理,馬塔斯的所有理由均站不住腳。雷斯尼克將於十七日繼續闡述辯方觀點。

根據法庭公佈的審訊公告,本次庭審時間共三天﹔賴三名子女的上訴案也將另案稍後開審。

法律界人士分析說,此次審訊歷時很長,賴昌星代表律師提出所謂的新觀點,將引發非常激烈的控辯,審訊結果不排除會延遲一段時間才宣佈。從法律規定上看,不管結果如何,控辯雙方律師都還有繼續上訴的法律程序可以走。

賴昌星是受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他一九九九年舉家逃往加拿大,後被加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二00五年八月,加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佈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十月十八日,聯邦法院大法官決定舉行聆訊,以確定是否接受賴昌星提出的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複核的請求。

中新社溫哥華一月十六日電

注:【大公網訊】或【大公專訊】為本網即時新聞,非引自《大公報》,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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