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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賴昌星遣返案實難速判
2007-1-19

【大公網訊】中國「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疑人賴昌星要求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復議的庭審,18日在加拿大西部城市溫哥華結束,但判決結果可能要等待數周或數月才能作出。

據新華社加拿大溫哥華1月18日電,主審法官蒙蒂尼在當地時間18日中午庭審結束時說,鑒於此案案情的複雜性,他無法在「接下來幾天內作出決定」。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官員威爾金森說,一般來說,作出裁決將至少需要6個星期。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認為,法官可能需要數月才能作出決定。

此次庭審是從本月16日開始的。在庭審中,馬塔斯和移民代表雷斯尼克圍繞賴昌星被遣返後是否面臨死刑和酷刑危險進行了激烈辯論。

馬塔斯認為,移民部在對賴昌星進行遣返前風險評估中存有偏見,並列舉了賴在被遣返後將面臨死刑或酷刑危險等理由,要求法庭裁定對遣返風險進行重新評估。雷斯尼克則對馬塔斯的辯護理由逐條進行了批駁,指出馬塔斯向法庭提供的材料全部都是主觀的猜測,而非事實依據。雷斯尼克認為,移民部對賴所做的風險評估報告公平合理,所以賴昌星的要求應予以駁回。

賴昌星1999年舉家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政府將賴昌星軟禁在溫哥華郊區一住宅中。2005年8月,在加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後,移民部啟動了對賴遣返前的風險評估程序。

2006年5月,加移民部完成風險評估,認為賴昌星被遣返後沒有生命危險,並確定了遣返日期。但賴又向聯邦法庭提出上訴。

注:【大公網訊】或【大公專訊】為本網即時新聞,非引自《大公報》,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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