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現年四十五歲的地盤工人李炎生,九七年在荃灣住所扼斃懷疑離婚的年輕內地妻子,布局妻子遭人劫殺然後潛返內地匿藏,九年後自首返港受審,堅稱錯手殺妻,但律政司不接納,案件在高院審訊十天,五女二男陪審團昨退庭商義議七小時後,確信被告有殺人意圖,以六對一裁定地盤工謀殺罪成,法官貝珊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大比數裁定謀殺罪 貝官在裁決前提醒陪審團,要肯定被告事前有受到妻子挑釁,失去自控下殺人,才能裁定謀殺罪不成立,改判誤殺,若然認定被告有意圖殺人,則可以謀殺入罪。 被告李炎生九六年與死者陳小建在內地結婚,妻子比他年輕十一歲,陳婦其後數度持雙程證來港,與三名姊妹跟被告共住於荃灣沙咀道一一二至一一八號天台屋。結婚未及一年,兩夫婦關係已亮起紅燈,被告見妻子來港後不時與不同陌生男子煲電話粥,且神態親暱。案發前,陳婦瞞著丈夫持雙程證來港,個多月後始被丈夫發現行蹤,兩人大吵一輪,被告質問妻子是否「做雞」,陳婦離家出走,十五日後始返家,但仍早出晚歸。 疑妻當娼怒火中燒 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被告與妻子出外用早餐返家,有陌生男子三次致電家中找陳婦,相隔不夠半小時,最後一次電話響起,被告一怒下搶過電話然後掛線,一巴掌摑向妻子,陳婦拿著摺櫈還擊,隨即給被告雙手扼頸,掙扎五至六分鐘後失去知覺,被告用毛氈蓋住妻子身體,再用一條布腰帶綁著她頸項打結,鎖上房門,裝成劫殺案,自己則畏罪逃返內地,到處打散工,惟○四年起失業,因惦念與前妻所生的獨子,○六年五月決定自首,由公安解送香港警方調查起訴。 死者胞姐在案件審訊期間供稱,案發前一日親眼見到被告手拿腰帶,而胞妹則向她投訴會給被告勒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