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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大港生承認與15歲女性交
2007-1-23

圖:被告青年掩面離開

【大公報訊】一名在廣州暨南大學修讀工商管理法學的本港青年,○四年中透過互聯網認識一名年僅十五歲的女童,未幾即成為情侶。不久,青年在女童家中維修電腦時,一時情不自禁與女童發生關係,自此兩人便不時性交,直至去年初,青年與女童分手,其後女童把與青年性交之事告訴母親,其母報警求助,警方遂拘捕被告。被告青年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與女童性交,並於下月中判刑。

被告麥震宇(二十三歲),昨日被解往高等法院受審,並承認五項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法官聽取被告代表律師求情後把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三日,待取閱被告的感化報告才作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外出。被告原被控一項非法肛交罪,惟他否認控罪,控方把控罪於法庭存檔。

據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於○四年七月透過友人取得被告的ICQ號碼,自此便與被告於互聯網傾談,女事主告之被告只有十五歲,並稱其母親時常不在家。不久後他們相約同逛灣仔書展,被告並要求與女事主發展成為情侶,女事主答應,兩人起初只是「拖手仔」,並沒有任何親密行為。

被告准保釋下月判刑

○四年八月五日,女事主向被告表示她的電腦壞了,希望被告到其家維修。翌日,被告到達事主的家,當時家裡並沒有其他人。維修電腦後,被告開始擁吻女事主,並向女事主稱「有感覺」及「想要」,女事主點頭答應,被告脫下她的衣服與之性交,且沒有帶上安全套。被告以手指插進受害人陰部四、五次後,便以陰莖插入四、五次,女事主感痛楚並大叫,被告立刻停止。直至同年十月初,被告在女事主同意下兩度與她性交,且均有使用避孕套。

○四年十月中,被告帶同一支潤滑油和一個蛋型振動器(俗稱震蛋)到女事主家,在女事主同意下被告把震蛋放進她的陰道,及後即以其陰莖進入女事主陰道與之性交。翌日,當女事主到被告位於屯門的家時,被告表示希望與她性交,惟女事主稱因被震蛋弄致陰部相當痛楚,故此不希望性交。不過被告表示會小心進入並不會弄傷她,女事主遂答應。不過被告的陰莖進入後卻多次用力抽插使女事主感痛楚,不過被告並沒有停下來,自此女事主便覺得被告不尊重她,不過女事主滿十六歲後仍有與被告多次性交。期間女事主曾把與被告性交一事告訴其心理醫生。

女事主向母揭發事件

直至去年一月四日,被告對女事主提出分手,使女事主身心俱受重創,至同月十六日,女事主感陰部痛楚,遂把與被告性交一事告訴母親並去看醫生。及後其母報警,警方拘捕被告並在被告與女事主的家搜出一些避孕套和震蛋等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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