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08年12月3日  星期三   顯示器最佳分辨率1024X768 今日天氣 加入最愛 設為首頁

大公報PDF
讀者推薦
廣告業務
   
當前位置:國內>國內新聞>正文   向友推薦 關閉窗口打印頁 評論
推薦您使用Newspop新聞快遞
 
豫出生証姓名不能直接用洋名
2007-1-24

【大公網訊】河南省鄭州市日前出台新規定:孩子取名不能直接用字母,起洋名也要用漢譯字。

據新華社鄭州1月24日電,河南省鄭州市衛生局、市公安局近日聯合出台了鄭州市「出生醫學証明」管理辦法補充規定,明確了孩子出生証填寫新規。針對近幾年涉外婚姻增多,要求給孩子起洋名者增多,造成入戶登記困難的情況。鄭州市規定:出生証姓名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對要求填寫外文姓名的,由當事人翻譯為漢字,姓名項只填寫漢字譯名。

補充規定指出,出生証一經簽發,如非簽發單位填寫錯誤,所填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嬰兒姓名確需更改的,可到公安部門入戶後更改姓名或增加曾用名作為變通。

新規定要求從2007年6月1日起,鄭州市所有助產技術服務單位對本單位所簽發的出生証,一律實行微機打印簽發,未實行微機打印的出生証,公安部門將不予辦理入戶登記手續。

鄭州市還規定:非婚生嬰兒,當事人無法提供父親與嬰兒的親子(DNA)鑒定書的,經嬰兒母親簽字同意,接生單位可按照單親家庭簽發出生証,否則不予辦理。單親嬰兒姓名的姓氏,只能隨出生証顯示的母方(或父方)的姓氏。

注:【大公網訊】或【大公專訊】為本網即時新聞,非引自《大公報》,敬請留意。

 

 

相關新聞

即時新聞 更多>>


大公網簡介|| ||操作指南
大公報總機:(852)2575 7181 大公網香港: (852)2573 9795
大公網深圳 市場部:(86755)2664 8947   編輯部:(86755)2664 0442   技術部:(86755)2642 6041
向報社投稿, 請Email:   向大公網投稿, 請Email:
大公網版權©所有,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中國大公網絡有限責任公司
建議使用800X600 IE4.0以上,Netscape 6.0以上版本的瀏覽器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