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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維思上訴駁回
2007-1-27

【大公報訊】「維港巨星匯」事件主角之一的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一年前被公務員事務局紀律聆訊,並作出判罰。但盧維思不服提出上訴。負責審核的政務司司長已於昨日正式回覆盧維思。消息透露,政務司司長維持公務員事務局的原先處罰決定。

零三年舉行的「維港巨星匯」引來連串風波,負責有關工作的盧維思飽受批評。於零四年五月左右發表的審計署和政府的獨立調查報告,以及立法會的專責小組調查報告等三份報告均指出,盧維思將工作過度下放,沒有監督計劃,處事不當。其後,公務員事務局曾為此在零四年九月展開了紀律聆訊,並作出懲處決定,惟盧維思不服,並向行政長官上訴。

按慣例,行政長官並不直接處理公務員上訴事項,而是交由政務司司長處理。經過十五個月的審核,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已於昨日正式回覆盧維思。

早前有消息稱,公務員事務局對盧維思作出批評,與三份報告相似,即盧維思當時行為不當,並作出罰款十六萬元的懲處。而政務司司長很大可能維持公務員事務局的原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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