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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王陳發柱呃億元囚58月
2007-1-27

前慶豐金主席、曾有「亞洲金王」之稱的陳發柱,以及其胞弟陳發樑與另外兩人,串謀訛稱慶豐金欠下陳氏兄弟一億元,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立。區域法院昨日判刑時,法官指出案件涉及的款項超越區院的權限,最終判處陳發柱入獄四年十個月,其餘三人分別入獄兩年十個月至四年。

四名被告分別為前慶豐金正、副主席陳發柱(五十二歲)及陳發樑(五十一歲)、前慶豐金董事徐木明(四十七歲)、徐木明之弟徐木興(四十歲),全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案罪名成立,第五名被告,陳發柱的私人秘書徐玉卿(四十四歲)則脫罪。

區院暫委法官祁士偉在昨日的判詞中表示,各被告犯案並非只為自己的利益,而是為了還清公司的債務。他們無案底,過往的工作表現亦算負責任,陳發柱在業界亦多次擔任理事長等,身份備受尊重,相信今次犯案是他們一時行差踏錯所致,重犯的機會不大。法官續稱,案件在○一年發生,但到現時才判刑,因起訴延誤而扣減刑期半年。第二至第四被告身體有毛病,亦令他們入獄更加辛苦。此外,法官特別稱讚陳發柱和徐木興曾做義工,這都是法官考慮被告減刑的因素。

被告做義工獲減刑

雖然各人受到法官稱讚,但法官同時指出刑罰需反映罪行的性質,首兩名被告違反誠信,案中涉及的款項一億元,根據上訴案的案例,若同類案件涉及一千五百萬便應判監十年以上,案件已超越區域法院的權限。首被告陳發柱是案中的主腦,因此判處入獄四年十個月,其他三人是聽命行事,所以判刑較輕,第二、三被告陳發樑和徐木明,同判入獄四年。至於被法官形容為「跑腿」的徐木興,判刑最輕,入獄兩年十個月,各人五年內不可擔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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