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2007年2月13日10時,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干以勝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中國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包括不判處他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這個法律規定是非常明確的。
干以勝表示,賴昌星是被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的刑事犯罪逃犯。前不久,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了司法復核聆訊。據媒體透露,賴昌星的律師在法庭上主要針對兩個問題進行了辯護:一是認爲中國司法機關的承諾沒有明確表明對賴昌星不會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因此最終還是要執行死刑;二是認爲賴昌星被遣返後會受到司法機關虐待。
關于死刑的問題,中國刑法有明確的規定,死刑有兩種情况,一種是立即執行,一種是緩期執行。中國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處他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這個法律規定是非常明確的。
干以勝說,中國是一個負責任、講信譽的大國,說話從來是算數的。這方面可以舉出很多具體的事例。自從查處賴昌星案件以來,先後有30多人投案自首,其中大部分都是從國外或者境外回來投案自首的。對這些人,司法機關全部兌現了政策,給予了寬大處理。賴昌星的弟弟賴昌圖是從澳大利亞回來投案自首的,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是由于他投案自首,幷且能够配合司法機關審理案件,現在已經减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而且由于認真服刑和改造,目前刑期已减爲1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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