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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承諾不會判賴昌星死刑
2007-2-14
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干以勝在新聞發布會上
賴昌星去年十月十八日接受採訪時的情形

圖:賴昌星去年十月十八日接受採訪時的情形(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王德軍北京十三日電】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干以勝今天在一個新聞發布會上談及遠華案主犯賴昌星時表示,賴昌星被遣返不會被判死刑。

今年一月,加拿大聯邦法院對遠華案主犯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了司法複核聆訊,庭上爭議的焦點就是賴昌星被遣返後是否會被判死刑或者受到酷刑。

干以勝稱,關於死刑的問題,中國刑法有明確的規定,死刑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立即執行,一種是緩期執行。中國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處他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這個法律規定是非常明確的。

干以勝表示,中國是一個負責任、講信譽的大國,說話從來是算數的。

賴案先後逾30人投案自首

他舉了查處賴昌星走私集團案件當中的事例作為佐證:自從查處賴昌星案件以來,先後有30多人投案自首,其中大部分都是從國外或者境外回來投案自首的。對這些人,司法機關全部兌現了政策,給予了寬大處理。賴昌星的弟弟賴昌圖是從澳大利亞回來自首的,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是由於他自首,並且能夠配合司法機關辦案,已經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由於認真服刑和改造,目前刑期已減為12年6個月。

關於賴昌星回來以後是不是會受到虐待的問題,干以勝說,中國於1988年10月4日批准通過了《禁止酷刑國際公約》,鄭重承諾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中國在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中,將「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正式寫入《憲法》,這當然包括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的保護。中國的司法機關遵守《憲法》,履行公約,嚴格依法辦案,嚴禁刑訊逼供。「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大家,在賴昌星走私集團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以及有關的罪犯服刑之後,他們的合法權益都受到了保護,他們的人格也都得到了尊重。賴昌星走私集團案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有100多人,其中大部分人員現在都獲得了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有19個人,現在都獲得了減刑,其中有10個人已經兩次減刑。」

干以勝稱,事實勝於雄辯,說賴昌星回國以後會被判處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沒有任何根據的。中國有句古話,叫作「苦海無邊,回頭是岸」。我們奉勸賴昌星,不要再執迷不悟,明智的選擇是盡快下決心,回來投案自首。祖國的大門始終是敞開的。

遣返賴昌星符合中加利益

【本報記者吳斌北京十三日電】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今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在遣返賴昌星的問題上,中國的立場沒有變化,盡早遣返賴昌星符合中加雙方的利益。

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此前曾表示,賴昌星是中國廈門特大走私案的首要犯罪嫌疑人,在案發後逃到加拿大,企圖向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逃避法律的制裁。

今年1月,賴昌星要求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復議的庭審在加拿大溫哥華結束,但判決結果可能要等待數周或數月才能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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