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馬英九因特別費案被檢方起訴,呂秀蓮拿「國務機要費」買菜、蘇貞昌用「國務機要費」買傢具和書籍、邱義仁用「國務機要費」看病,卻都沒事,檢方偵辦是否雙重標準? 聯合報冷眼集文章說,呂秀蓮、蘇貞昌和邱義仁使用「國務機要費」,雖然是陳水扁撥給他們的,但既然是「國務機要費」,就應該花在公務上,而買菜、看病、買書、買傢具等,看不出與公務有關。 依陳瑞仁在「國務機要費」案的起訴書認定,「國務機要費」的用途包括:政經訪視、軍事訪視、犒賞及獎助、賓客接待與禮品致贈等必要費用。呂秀蓮及邱義仁、蘇貞昌等所報銷的發票內容,與這些可報銷項目很多沒有關聯,陳瑞仁為何沒有針對這些部分調查? 比較馬英九的特別費及呂秀蓮、蘇貞昌、邱義仁使用「國務機要費」,檢方的偵辦標準顯然不一。馬英九的特別費支用至少還有「法務部」八一年的一項行政函釋「特別費是國家給予機關首長的特別酬庸,具有實質補貼性質」作為依據,有讓首長誤認特別費是「私款」而可以自由運用的可能;呂秀蓮、蘇貞昌、邱義仁等人使用「國務機要費」,毫無法源依據,當作私款使用,卻完全沒事,就讓人覺得奇怪。 檢察官侯寬仁起訴馬英九,指控馬英九長期任公職,不可能不知道特別費必須用於公務;同樣的道理,陳水扁將「國務機要費」以特支費名義撥給呂秀蓮及秘書長使用,呂秀蓮、蘇貞昌、邱義仁等人同樣長期任職公職,也不可能不知道這些錢須用於公務上。 侯寬仁和陳瑞仁都是查黑中心的檢察官,但兩個人對類似案情卻有截然不同的偵辦結果,難怪要引發馬英九及藍軍的強烈不滿,甚至認為別有政治動機。 中評社香港3月1日電 注:【大公網訊】或【大公專訊】為本網即時新聞,非引自《大公報》,敬請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