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全國人大代表、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所長高之國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為了依法維護國家領海主權和海洋權益,必須進一步完善中國海洋法律體系。 據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據高之國介紹,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相繼頒佈了《領海及毗連區法》、《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一系列海洋法律法規,有力地維護了國家海洋權益,促進了國家海洋事業的發展。 但他同時指出,中國在涉及國家領海主權和海洋權益、海洋資源開發、海洋綜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有的政策性法規內容比較原則,缺少配套的實施辦法和細則,適用性、可操作性不強﹔有的專業性法規適用范圍比較窄,規范對象比較單一﹔隨著國際海洋法律制度的發展,中國在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管理制度、公海上行使權利的制度等方面還需要補充新的內容。 高之國建議,應當認真總結梳理中國海洋管理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立的海洋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中國海洋法律體系,充實和細化中國海洋立法內容,增強海洋法規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他說,當前應優先制定《領海及毗連區法》、《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的配套法規以及海洋綜合管理法規,包括「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國領海管理辦法」、「外國軍用艦艇進入中國領海內水管理辦法」、「對違法船舶登臨檢查實施辦法」、「專屬經濟區內人工構築物建造管理條例」等法律或規章,更好地維護國家海洋利益。 注:【大公網訊】或【大公專訊】為本網即時新聞,非引自《大公報》,敬請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