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國的反腐敗工作涉及多個部委機構,令出多門,協調性不夠,是制約反腐事業的瓶頸。(資料圖片) 許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今年「兩會」上,提出了針對反腐敗方面的建議和提案,並建議制定詳細的法律,保證有法可依。「兩高」所作的工作報告顯示,一年來各自都依法加大了懲治腐敗和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力度。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有理由期待「兩高」在打擊腐敗犯罪方面進行更多的改革,「兩高」及其法官、檢察官,在反腐敗中的作用能夠更加得到重視。\本報記者 馬浩亮 司法部門應做法律的捍衛者 全國政協委員、《經濟日報》前總編輯馮并表示,相比於立法事業近年的進步,中國的司法改革顯得滯後。腐敗的原因在於權錢交易,而司法本身也是一種權力,因此在一些腐敗分子看來,司法權也是可以用來換錢的。 近年來持續增多的上訪事件和群體騷亂事件,究其原因,許多是老百姓在土地被非法圈佔、住房被強行拆遷、合法權益被侵害後,既得不到黨政部門的合理解決,又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保護,不得已而為之。因此,官員的腐敗行為往往波及範圍很廣,不僅極大損害了執政黨和政府的公信力,也往往成為某些社會事件的直接誘因。 馮并認為,司法部門是法律的捍衛者,可以說,法院和檢察院是打擊腐敗的最後一道防線。因而發生在司法系統內的腐敗,諸如收受賄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其後果尤為嚴重,影響尤為惡劣。 急需獨立辦案反腐機構 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指出,就實際情況而言,中國的司法系統在獨立辦案方面,與西方發達國家還存在較大差距。各級檢察院主要靠當地政府撥款,導致往往在查辦腐敗案件時遇到阻力。 曾經扮成三陪女查案的全國人大代表、哈爾濱市反貪局副局長孫桂華是今年「兩會」的新聞人物。她表示,多個具有反腐職能的部門,查案時往往缺乏協調,同時介入,造成資源浪費和效率低下,她建議借鑒香港廉政公署的經驗,設立能夠整合反腐力量的機構。 據悉,在一些地方已開始推行幹部監管聯繫會議制度,統一協調各個部門的監督職能,以期整合資源、形成反腐敗的合力。 全國政協委員、濟南大學副校長張承芬建議,要保證檢察院的獨立辦案開展反腐敗工作,一方面在經費上,由中央財政統一劃撥給各地,不再由當地政府撥款。另一方面在人事上,地方檢察院的領導人選主要由上級檢察院提名。 今天,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機構編制已獲批准,今後這個局將在何種機制下運作令人關注。 細化反腐法律體系 但馮并也提醒,如果加強法院、檢察院辦案的獨立性,同時就要更強而有力加強對「兩院」的監督,否則司法權力將得不到有效制約。 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十一日在工作報告中表示,今年將是監督法開始實施的第一年。從法理上而言,全國人大作為最高權力機關,一府兩院由人大選舉產生,由其監督理所當然,也容易形成制衡。但儘管有監督職能,人大卻沒有專門的監督機構。在腐敗案件當中,人大往往僅履行罷免程序。 本屆全國人大在立法方面,無論從數量上還是質量上,都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長足進步。加強反腐,必須建章立制,完善法律和制度。在現在的法律體系中,《監督法》、《公務員法》、《刑法》都有反腐廉政的條文內容,但對於目前遍及各個領域的腐敗來說,急需的不僅是框架性、綱領性的立法,也需要具體的、細化的、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專門法。 而今年「兩會」上,許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了在反腐敗方面的建議和提案,都是針對具體社會問題,頗有針對性,譬如對社會意見強烈的「公款吃喝」、「公車使用」、「公務接待」等方面,代表委員建議制定詳細的法律,提供具體的衡量判定標準,以保證有法可依,有利監督。 人大代表的參政議政熱情提高,是民主政治方面令人鼓舞的進步。進一步推想,在諸如反腐這一事關公共利益的問題上,也可以擴大公共的民間的參與,群策群力,形成官方反腐與民間反腐的合力。《物權法》立法過程,提供了很好的程序範本。 完善制度遏職務犯罪 應該看到,「兩院」在打擊腐敗犯罪方面正進行一系列改革。如檢察系統對職務犯罪,已開始實行工作報備報批制度。即省級以下檢察院對職務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須報上一級檢察院備案審查,撤案、不起訴必須報上一級檢察院批准,目的就是要通過加強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監督,進一步完善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監督制約機制,保障職務犯罪偵查權的正確行使。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法官、檢察官在反腐敗中的作用正得到重視。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出任上海市紀委書記,四川省檢察長陳文清出任福建省紀委書記。隨著法制的逐步健全,很多人期望更多地通過法律程序來打擊腐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