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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 去年千七疑犯獲判無罪
2007-3-14

圖:北京警方在執行兩會保安工作之前,於天安門廣場列隊(美聯社)

司法的人性化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矚目點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十三日在報告中強調了要慎重適用死刑,以及保證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據悉,去年共依法宣告1713名刑事被告人無罪。報告中還提到要探索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辦法,以保護被害人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本報記者王扉北京十三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十三日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表示,人民法院堅決貫徹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嚴格依法辦案,保證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共依法宣告1713名刑事被告人無罪。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十三日表示,在這1713人中,因證據不足宣告無罪的佔56.61%,不構成犯罪的佔48.39%。

蕭揚在報告中同時指出,2006年,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項訴訟權利,保證被告人受到合法、公正、文明的審判,共為17221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

寬嚴相濟 慎用死刑

蕭揚在報告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時,著重提到要「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刑事犯罪區別對待,做到既要有力打擊和震懾犯罪,維護社會安定有序,又盡可能減少社會對抗,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蕭揚指出,要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證確實充分、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

蕭揚說,為保證2007年1月1日起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權,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完善了死刑案件一審、二審和核准工作制度;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實現了死刑第二審案件全面開庭審理,堅決執行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證確實充分、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

倪壽明十三日下午做客新華網時也表示,死刑核准權統一行使以後,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無論是經濟犯罪,還是其他犯罪,死刑適用的標準和條件都是非常嚴格的。但對罪行極其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包括貪官,人民法院將一如既往嚴格依法適用死刑。

780萬元救助被害人

為數不少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執行案件中,被害人無法從被告人方得到賠償,很多被害人陷入人財兩空的艱難境地。對此,蕭揚提出了一個解決思路:探索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辦法,以保護被害人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

蕭揚在報告中介紹,目前已經在十個高級人民法院開展了試點工作,去年共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親屬發放救助金780.24萬元,使被害人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將在更多的法院推廣這一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表示,對罪犯確無賠償能力,而犯罪行為給受害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導致其生活困難的案件,由有關方面給受害人一定救濟,以解決這些受害人的實際困難,這是司法救助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

全國人大代表孫謙認為:「中國經濟發展正處於較好歷史時期,財力的增強,為我國建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提供了可行性。十年前,在當時的經濟條件下,我們就制定了國家賠償法,十年後的今天,我們也完全有能力建立國家補償制度。」

孫謙指出,國家通過刑事追訴,沒收犯罪所得和罰金,強制罪犯勞動改造獲得財產,這些財產本身來源於罪犯,自然也應用於彌補因犯罪而造成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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