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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擬對大陸鞋徵收43.46%反傾銷稅
2007-3-14

【大公網訊】台灣加入WTO後,因市場開放導致部分傳統産業遭受衝擊,台灣的經濟部評估,毛巾、鞋類及手動油壓拖板車三項受到明顯衝擊,須立即提供輔導措施。該地財政部13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初步調查認定,除東管興昂鞋業初步無傾銷事實外,大陸進口鞋靴已對島內産業造成實質損害,因此將自16日起對自大陸進口鞋靴臨時課征反傾銷稅,稅率爲43.46%。

據台灣《工商時報》報道,另還有14項産業也受到市場開放衝擊,列爲持續觀察。這14項産業包括:襪子、衛生陶瓷、道林紙、塗布紙(銅板紙)、其它巧克力調製品、松餅及薄餅、唇眼部化妝品、洗髮劑及潤絲劑、聚胺絲、彈性纖維、軟糖、石膏板、矽酸鈣板、纖維强化水泥板等。

台灣的「財政部」表示,初步調查認定,除東管興昂鞋業初步無傾銷事實外,大陸進口鞋靴已對國內産業造成實質損害,因此將自16日起對自大陸進口鞋靴臨時課征反傾銷稅,稅率爲43.46%。財政部强調,依實施辦法規定,本案臨時課征期間最長爲四個月,且本案尚需進行傾銷最後調查,不排除依其它新事證,而獲致不同之傾銷差率或結論。

據報道,「財政部」在1995年10月13日公告對自大陸進口鞋靴展開反傾銷調查,「經濟部」初步調查認定,有合理迹象顯示,涉案貨物進口對島內産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台灣産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

依據「財政部」傾銷初步調查認定,除東管興昂鞋業查無傾銷事實,不予臨時課征反傾銷稅外,大陸其它鞋靴生産者或出口商均查有傾銷事實,將自16日起對自大陸進口鞋靴臨時課征反傾銷稅,稅率爲43.46%。

同時,「財政部」將在初步認定傾銷事實翌日起六十日內,即應于5月12日前,完成有無傾銷之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財政部」應即通知「經濟部」。「經濟部」應于接獲通知翌日起四十日內,作成該傾銷是否損害台灣産業之最後調查認定,幷通知「財政部」。最後「財政部」應于接獲「經濟部」通知翌日起十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是否課征反傾銷稅。

注:【大公網訊】或【大公專訊】為本網即時新聞,非引自《大公報》,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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