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的代表前來參與我們人大代表的小組會議,主要是聽取關於「兩高」工作報告的意見。在會議剛開始,我就明確態度:對於「兩高」今年的工作報告,我將投反對票。這是為什麼呢? 其實,「兩高」的工作一年比一年做得好,一年比一年有進步,特別是死刑的判決權收回到最高人民法院,這是非常好的決定。我之所以投反對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工作報告與實際情況有差距。 這麼多年來,作為港區人大代表,我經常協助一些香港的投資者解決他們與內地企業、內地政府之間的商業糾紛。這樣,我就有機會接觸到基層「兩院」的具體工作,以及他們不同部門的工作人員。同時也從老百姓的層面上,切身了解和體會到了「兩院」工作的實際情況。因此,當我坐在人民大會堂裡聽「兩高」領導作報告時,我很自然地就想起過去協助解決案件時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實事求是說,如果從老百姓的角度來看這個「兩院」的工作報告,其內容與實際工作情況是有距離的。譬如,「兩高」的報告中提到,投訴的個案數目比過去一年減少了。但不知道這個減少是因為老百姓對他們的滿意程度增加了呢?還是因為老百姓覺得即使投訴也沒有用,還不如不去投訴了呢?在我的內地朋友中,一些人就存在這樣的想法。 作為社會主義國家,一些案件可能會牽涉到國家或集體的利益,「兩院」在受理時可能會考慮到這些因素,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實際情況往往是,案件本身受到的影響不一定是國家利益,而是牽涉到不同政府部門的本位利益,更多是個人的直接利益,這種現象是我完全不能接受的。 根據我的經驗,寫信向「兩院」的領導反映問題基本上是沒有回音的,如果連人大代表的信都沒有回音,那麼老百姓的信又會遭遇到怎麼樣的待遇呢?此外,我在和一些辦案人員的接觸過程中還發現,他們在實際工作中辦事效率低,且缺乏獨立性。當然,「兩院」的工作是相當複雜和繁瑣的,開展起來會有一定困難。我們國家的法制還處於在建設期,「兩院」的工作資源、可以依據的法律條文還不充分;加上中國人通常的「用關係」文化;再加上其他許多別的因素夾雜在一起,「兩院」的正常工作可能會受到來自方方面面的干擾,導致工作難以展開。但有些工作是很容易做好的,如司法公平、維護正義、及時回覆人民來信等等。做好這些工作不需要大量的資源,問題是他們的官僚作風,我很難去接受。譬如到法庭去旁聽,根據有關規定,這是任何一位老百姓都能行使的權利。但在上海某法院,我卻遭遇了尷尬,當工作人員得知我是香港的人大代表時,就是不允許我進入法庭參與旁聽,於是我就寫信給他們庭長,問他們是依據什麼法律剝奪我旁聽權利的?最終雖然進去了,但當我剛坐下時,他們卻宣布延期開庭。再譬如,北京的一個基層法院受理了我司機的離婚案件,在這個普通案子的審理過程中,我驚訝的發現,他們不是在法庭上打官司,而是在法庭外「打關係」,結果變成了男女雙方的社會關係在庭外角力。可以說這在內地是很普遍的現象,相信老百姓都會贊同我的看法。基於上述理由,我決意要投下反對票。 我會認真履行人大賦予的權力,繼續跟進個案的審查,監督「兩院」的工作,這是作為一名人大代表應盡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