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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案廣泛採納合理建議
2007-3-15

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

表示,《物權法(草案)》從五方面強化對國有財產的保護。(新華社)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八日在十屆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作關於《物權法(草案)》的說明時指出,《物權法》不違反國家《憲法》,是依據《憲法》規定而制定的。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並確定中國實行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中國的這種特殊的市場經濟制度使中國存在國家、集體、私人三種市場主體,他們的存在是合法的,他們的財產應受法律平等保護。

王兆國同時表示,《物權法(草案)》增加了較多保護國有財產的條款,針對當前國有財產流失的實際情況,《物權法(草案)》還從五個方面強化對國有財產的保護。

《物權法(草案)》另一個改動是在保護私人財產前加上了「合法的」三個字,在最初的《物權法(草案)》中並沒有這三個字。

在過去一年多的關於《物權法(草案)》的論戰中,眾多的法學專家指出,反對者反對《物權法》出台的觀點,其實已超越了法律細節之爭,已是意識形態之爭:那就是在社會主義社會裡不應該有私有化存在。

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知名律師許志永指出,馬克思主義在分析資本主義弊病的基礎上,提供了一種未經實踐的理想道路,它需要各國結合國情進行不同實踐,而不能照搬教條,中國實行的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經濟制度就是根據自己國情進行的有益實踐。

「反對者不顧中國存在的國家、集體、個人三種主體存在的國情,反對保護個人財產,一提私有財產就和資本主義聯繫起來了,這次的爭論和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的姓「社」姓「資」的爭論如出一轍,仍然是一次意識形態的交鋒。」許志永說。

許志永同時表示,但反對者擔憂的內容卻是客觀存在的,欣喜的是,國家尊重並傾聽他們的意見,去偽存真,採納他們合理的建議,這是中國民主了不起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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