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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有利規範拆遷徵地
2007-3-15

圖:《物權法(草案)》針對因拆遷和徵地存在許多的問題,導致群體事件多發的現狀,設了專門的章節保護被徵地和拆遷的民眾的利益(資料圖片)

在《物權法(草案)》中,針對因拆遷和徵地存在許多的問題,導致群體事件多發的現狀,草案設了專門的章節保護被徵地和拆遷的民眾利益。這引起了外界的普遍期待:希望《物權法》出台能從根源上杜絕強制徵地和拆遷行為,扭轉群體事件多發的形勢。

對此,法律權威人士指出,《物權法》對於群體事件緩解將起到一定程度的作用,但指望《物權法》出台能徹底杜絕群體事件的想法是不現實的。

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知名律師許志永表示,強行徵用土地和拆遷問題,其核心是權力過大的問題。目前,解決途徑有兩個:一是民主的制約,二是具有明晰的產權。

這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權力的約束。目前,主要靠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要求來對政府的權力進行約束,而未形成機制性的東西,這種約束這在一段時間內是有效的,但過了這段時間就會反彈。

而產權的制約除了要求有明晰的產權外,還必須有獨立的司法,當人們的產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公正的司法途徑得到維護。

他說,「只有當民主對政府制約的途徑和產權制約的途徑都比較完善,群體事件才能夠徹底化解。」

但現在,這兩個方面都還不夠完善,都還在探索中。

許志永說,「《物權法》會對緩解群體事件有一些作用,但不能起到徹底的作用,對此不要抱有過高期待,徵地和拆遷造成的群體事件是一個綜合的問題,應該採取綜合治理的方式方能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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