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蔡定劍表示,公民社會的發展對民主制度提出新的要求,人民代表大會面臨著越來越大的挑戰
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北京大學人民代表大會與議會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蔡定劍表示,在新的形勢下,社會的發展對政治權利和民主制度提出新的要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改革,將有利於中國憲政民主制度的發展。【本報記者吳斌北京十五日電】
蔡定劍表示,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已經有五十餘年的歷史,如今,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財富增加,產生的利益多元、公民社會、獨立人格、利益訴求和權利保護要求加強,政治參與必然強化,這些現象越來越明顯地表現在中國的社會生活和政治生活中,來自民間的力量正強烈衝擊著現行體制,也呼喚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改革。
完善選舉建責任機制
蔡定劍說,在共產黨的領導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改革和發揮作用依然具有很大的活動空間。
蔡定劍一直在關注歷年的全國「兩會」,並經常撰文針砭時弊。他認為,歷年都有人呼籲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質,而且數年前也產生了多位專職全國人大常委,但相關的觀點多「治標不治本」的淺層次論述,改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關鍵在於完善代表選舉,在於通過選舉真正建立起人大代表的「責任機制」。
蔡定劍強調,選舉是改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極為重要的基礎性工作。
選舉的宗旨在於引起政治參與公平公開的利益博弈,真正建立起人大代表為老百姓負責的制度,解決人大代表的動力和激勵機制問題,也只有通過選舉,才能建立起人大代表與人民和社會輿論之間的良好互動。
人代會首重審核預算
蔡定劍表示,人大代表議政要議到點子上。目前的全國人代會,有「務實」也有「務虛」,許多人大代表都聚焦於「一府兩院」工作報告,其餘時間隨便聽聽。但其實這是「本末倒置」。應將重點放於預算工作,把預算作為人大決定和監督的重點,知道政府的錢花在何處。譬如舉辦北京奧運會,如此巨大的國家支出,有多少是財政支出?理應引起人大代表的關注。同時,利用審計等手段進行監督和追責,並建立對預算執行的評估制度。
架構缺陷亦須解決
「現行人大制度尚存諸多有待改革的細節問題」,蔡定劍說,從可行性角度分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工作應逐步弱化,並將職權過渡到更有立法能力的人大常委會。此外,目前立法工作日益部門利益化,他通過實際探索,確信立法的公眾參與和立法聽證等民主方式可以稀釋部門利益,是解決此問題的「一劑良方」。
蔡定劍表示,從比較宏觀的學理角度來看,中國要真正實現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也要解決憲法本身架構上存在的一些問題。
其一、是憲法監督問題。《憲法》是中國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相牴觸。與此同時,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憲法監督的職能。在處於深刻變革時期的當代中國,《憲法》與人大常委會立法不一致的情況也不是絕對不會出現,屆時如何處理?目前的憲法監督機制,在憲政邏輯上的缺陷是顯而易見的。
其二、是體制上的衝突。蔡定劍說,中國一方面是一個民主集中制的單一制國家;但另一方面,憲法架構上卻是聯邦化的、地方化。譬如全國的人大代表是由各省選舉產生的,各省的行政、司法的領導人也是對本省的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如果按《憲法》運行,舉行全國人代會就成為各省利益的「議事廳」。但現行的政治體制又導致了目前的高度集中。所以,現行的憲政體制與政治體制存在衝突,如何使兩種制度運作起來,不改革是不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