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扈亮北京十六日電】今天上午,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獲得高票通過。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閉幕會上指出,根據人大代表們的審議意見,法律委員會對草案進行了修改,各代表團再次進行了審議。法律委員會根據再次審議的意見,提出了草案表決稿,主席團會議決定將草案表決稿提請本次會議表決。 經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贊成2838票,反對17票,棄權27票。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秘書長盛華仁在兩會期間對草案說明時指出,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到2008年3月任期屆滿,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於2008年1月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在香港選出全國人大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另行規定。」 因此,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需要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據悉,在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時,全國人大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大代表36名。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36名。 草案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由參加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本人提出不願參加的除外。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包括了全部立法會議員,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都自然成為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 草案規定,行政長官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