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13日下午向十届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摘要如下: 認真履行檢察職責,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全國檢察機關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堅持立檢爲公、執法爲民,深入實踐「强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繼續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上下功夫,致力於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爲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依法打擊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91620人,提起公訴999086人。 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重點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兩搶一盜」等多發性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殺人、放火、爆炸、强奸、綁架犯罪嫌疑人47228人,提起公訴46607人;批准逮捕搶劫、搶奪、盜竊犯罪嫌疑人419578人,提起公訴445849人。批准逮捕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18446人,已提起公訴8343人,查辦了一批國家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案件,有力地打擊了黑惡勢力犯罪。 加大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和環境資源犯罪的力度。嚴懲嚴重危害經濟安全、擾亂市場秩序、損害人民群衆生命健康的犯罪,批准逮捕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嫌疑人24211人,提起公訴27728人,同比分別上升14.2%和11.1%。加强對知識産權和環境資源的司法保護,批准逮捕制假售假和侵犯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犯罪嫌疑人3729人,提起公訴3634人,同比分別上升16.7%和12.6%;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礦等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嫌疑人7974人,提起公訴12240人,同比分別上升15.4%和24.8%。 針對死刑案件核准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第二審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開庭審理的情况,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文件,强調要切實依法做好可能判處死刑案件的批捕、起訴工作,嚴格把好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依法加强對辦理死刑案件全過程包括死刑覆核的法律監督,確保辦案質量。 ——深入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33668件40041人,已偵結提起公訴29966人。 堅决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職務犯罪大案18241件,其中貪污、受賄百萬元以上的案件623件。立案偵查涉嫌職務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736人,其中廳局級202人、省部級6人。會同公安機關開展追逃專項行動,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670人,比上年上升137.6%。 嚴肅查辦侵害人民群衆切身利益的案件。立案偵查貪污、挪用國家支農資金、征地補償金和扶貧、救灾、救濟等款物的農村基層組織人員3878人,私分、侵吞、挪用國有資産或出賣國企利益的國有企業人員10742人,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930人。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介入了8起特大事故的調查,現已立案偵查涉嫌瀆職等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50人。 積極參加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中央關於治理商業賄賂的重大决策,對45件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辦,幷直接指揮查辦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員在藥品注册、審批中收受賄賂和嚴重瀆職等重大案件。各級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9582件,涉案金額15億多元。 ——强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依法監督執法不嚴、打擊不力的問題。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6662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决定追加逮捕14858人、追加起訴10703人。對違法减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提出糾正意見2846人次。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組織開展了監外執行罪犯脫管漏管專項檢查,監督糾正6074名監外執行罪犯的脫管漏管問題,對不再具備監外執行條件的207名罪犯督促有關部門予以收監執行。 依法監督侵犯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問題。對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等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撤案4569件。對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96382人;對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證據不足的,决定不起訴7204人。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况提出糾正意見11368件次。鞏固集中清理超期羈押的成果,監督糾正超期羈押233人次,檢察環節繼續保持無超期羈押。 依法進行審判監督。加强對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量刑畸輕畸重案件的監督,對認爲確有錯誤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訴3161件;對刑事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况提出糾正意見2200件次。提出民事、行政抗訴12669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5949件。對不服正確裁判的37524件申訴,認真做好當事人的息訴工作。 嚴肅查辦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立案偵查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索賄受賄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2987人。 ——加强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從促進社會和諧出發,把依法化解社會矛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共依法處理群衆來信來訪477596件次。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機制,全年聯合接訪739人次,下訪、巡訪6435人次。對存在執法過錯的信訪案件進行了責任倒查,追究責任63人。認真解决群衆涉檢信訪問題。依法妥善處理涉檢信訪2942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派出23個督查組,深入17個省份對涉檢信訪案件直接督辦。 ——加强執法規範化建設。繼續深化「規範執法行爲,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堅持一手抓完善執法規範,一手抓制度落實。各地把規範執法行爲的重點放在狠抓法律規定和制度規範的落實上,開展逐級檢查和上下互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力求使制度規範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執法崗位和每一個辦案環節。經過努力,檢察機關的辦案質量進一步提高,職務犯罪案件起訴率和有罪判决率分別達89.5%和99.4%。 推進檢察改革,保障司法公正 繼續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部署,落實200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檢察改革三年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 ——健全對偵查取證活動的監督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近年來發現的冤錯案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認真分析原因、總結教訓,制定了《關於在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工作中加强證據審查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完善了對違法偵查行爲的監督機制。 ——完善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的銜接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有關部門下發了《關於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明確了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進行監督的具體程序。一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57件,查辦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政執法人員130人。 ——深化檢務公開。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深化人民檢察院檢務公開的意見》,增加12項向社會和訴訟參與人公開的工作制度、辦案規程等方面的內容,完善訴訟參與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在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設立新聞發言人,建立對違反檢務公開規定的責任追究制度。 ——繼續推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目前全國已有2171個檢察院實行了同步錄音錄像。 ——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目前全國已有86%的檢察院開展試點工作。全年共有5191件擬作撤案、不起訴處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職務犯罪案件進入監督程序,其中人民監督員不同意辦案部門原擬定意見的252件,檢察機關采納178件,對未采納的依據事實和法律向人民監督員作出了說明。 加强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 堅持以公正執法爲核心,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爲載體,加强檢察隊伍的思想、組織和紀律作風建設。 ——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了以「依法治國、執法爲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党的領導」爲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全年有1104個集體和2110名個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涌現出白潔、艾合買提•依明等一批公正執法、爲民執法的先進典型。 ——强化領導班子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實行政治輪訓制度,培訓各級領導幹部18000多人次。嚴肅查處違紀違法的檢察人員273人,其中追究刑事責任27人。 ——推進隊伍專業化建設。認真落實檢察官法,嚴格檢察官職業准入,普遍實行新進人員統一招考、檢察官從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中依法選任。以領導幹部和執法辦案一綫的檢察官爲重點,共培訓偵查監督、公訴、職務犯罪偵查等部門業務骨幹27000多人次。最高人民檢察院爲西藏、新疆等少數民族地區培訓業務骨幹500多名。 ——繼續抓好基層檢察院建設。堅持把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的重心放在基層,評選表彰了200個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堅持上級檢察院領導聯繫基層制度,努力爲基層辦實事。最高人民檢察院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爲基層檢察院補充了部分人員編制。28個省級檢察院會同財政部門出台了縣級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 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好2007年的檢察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全國檢察機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届六中全會和本次全國人大會議精神,堅持「强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加强和改進檢察工作,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堅持把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作爲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基本途徑,促進解决人民群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依法履行批捕、起訴職責,堅决打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和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履行查辦職務犯罪職責,堅决查辦大案要案和人民群衆反映强烈的案件,積極參與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加强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檢察機關在批捕、起訴、查辦職務犯罪等各項工作中,都要根據案件具體情况,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適度,使執法辦案活動既有利於震懾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又有利於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加强檢察機關自身建設,提高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的水平。進一步加大檢察改革組織實施的力度,重點建立健全對司法工作人員瀆職行爲的監督機制,完善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推動人民監督員制度規範化、法制化。堅持不懈地抓好檢察隊伍建設。繼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進一步端正執法思想,切實解决隊伍和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加强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建設,强化對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 ——自覺接受各級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認真貫徹落實監督法,進一步健全檢察機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工作機制,嚴格執行向人大常委會進行專項工作報告、接受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等制度。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人民群衆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