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三)依法審理行政案件,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在依法化解行政爭議、促進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強對涉及城市建設、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社會治安、社會保障、農民權益、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行政案件的審理。對應當撤銷的違法行政行為,依法判決撤銷,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全國法院共撤銷、變更、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或無效14250件﹔對應當支持的行政行為,依法判決支持,維持行政機關行政行為37360件。 依法探索行政案件處理新機制。依據行政訴訟法關於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允許原告撤訴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建議由行政機關完善或改變行政決定,補償行政相對人的損失,允許行政相對人自願撤訴。在全部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完善或改變行政決定後,行政相對人自願撤訴的32146件,佔總數的33.82%,同比上升12.13%。各級人民法院還積極提出司法建議,幫助有關行政機關改進行政執法,完善社會管理。 (四)加大執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實現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為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行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上半年組織全國法院開展了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通過充實執行力量,摸清積案底數,逐案分析原因,創新執行方法,依法懲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為,共執結78萬件積案,執行到位金額2160億元。 認真開展執行工作專項整改。針對一些法院存在的執行行為不規范等突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開展「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基礎上,於去年底又組織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執行工作專項整改活動,依法依紀追究85名違法違紀執行人員的責任。 繼續推進執行工作制度建設。制定關於執行公開的若幹規定和辦理執行案件期限的規定,強化執行公開,解決消極執行問題﹔嚴格執行條件,解決暫緩、中止、終結執行和查封案外人財產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執行管理,解決委托拍賣、委托執行、執行款物管理和執行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由中央各主管部門牽頭,分別建立解決執行難問題的領導協調機制、典型事例通報制度和目標考核機制。完成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和試點,並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國法院正式運行,為建立國家執行聯動機制打下良好基礎。 (五)完善再審工作機制,依法支持當事人的合理訴求 最高人民法院把再審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努力提高審判質量,從源頭上減少涉訴信訪案件﹔二是依法保障當事人正當行使申訴權利,暢通涉訴信訪渠道,建立教育引導群眾、支持合理訴求、依法糾正錯案相統一的涉訴信訪工作機制﹔三是充實加強涉訴信訪工作力量,加強對下級法院涉訴信訪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四是建立全國法院涉訴信訪案件處理協調機制,督促重大涉訴信訪事項的辦理。經過努力,全國法院涉訴信訪總量下降,集體訪、初訪、越級訪均呈現下降趨勢,最高人民法院全年辦理的涉訴信訪件同比下降4.71%,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辦理的涉訴信訪件同比下降11.18%。 認真審理再審案件。對申訴、申請再審理由充分、裁判確有錯誤的,依法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申訴和申請再審無理的,在駁回再審請求的同時進行判後答疑,最大限度地止爭息訪。各級人民法院共依法審理再審案件48286件,審結47270件,改判15568件。其中,依法受理各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抗訴的10918件,審結10715件,改判2798件。 (六)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審判制度 按照中央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部署,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從2007年1月1日起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權,結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權下放26年的歷史﹔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機制,人民法庭的立案管理、巡迴辦案、訴訟調解和適用簡易程序等工作均已形成制度性規定﹔改革了審判委員會工作方式、表決機制、委員任職資格﹔執行體制與工作機制改革和審判監督制度改革,已經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立法建議﹔繼續探索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完善基層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機制﹔貫徹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共有48211名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339965件。 完善司法為民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法院努力改進和完善便民訴訟措施,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有6520個人民法庭具備直接立案條件,解決偏遠地區當事人申請立案不便問題﹔有328個中級法院和2307個基層法院建立了「一站式」立案大廳,為當事人免費提供訴訟指南﹔完善巡迴審判制度,直接到當事人所在地或案發地開庭審理案件,方便群眾參加訴訟﹔依法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審刑事案件達38.87%,民事案件達71.26%﹔對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及時提供司法救助,全年救助282581人次,緩、減、免交訴訟費12.11億元。 完善司法解釋工作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制定了司法解釋工作規范,同時規定重要司法解釋出台前,要通過互聯網等媒體予以公布,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意見。所有司法解釋嚴格按照《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程序》規定,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就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環境污染案件、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等具體應用法律問題,分別制定了重要司法解釋﹔就如何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創新型國家建設提供司法保障,分別發佈了司法指導性文件﹔就加強內地與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司法交流與合作,簽署了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相關文件﹔就涉外案件逐年增多的情況,制定了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的規定,各級人民法院依據雙邊和多邊協定開展司法協助2798件次。 注:【大公網訊】或【大公專訊】為本網即時新聞,非引自《大公報》,敬請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