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七)加強隊伍建設,規范司法行為,確保司法公正 加強法官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各級人民法院廣泛開展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為民意識,把明榮知恥的思想融入司法實踐,不斷加強法官隊伍的審判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湧現出一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好法院、好法官,全年共有445個集體和489名個人受到中央有關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宋魚水、金桂蘭等先進典型的優秀事蹟在社會上廣為傳頌。 加強法官隊伍業務建設。開展了「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培訓活動,修訂《法官培訓條例》,制定《2006年──2010年全國法院教育培訓規劃》,鼓勵、支持法官參加更高的法學學歷或學位教育,組織支援西部講師團培訓西部法院法官。全國法院各級培訓機構共培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23萬余人次。健全法官選用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從下級法院、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和律師隊伍中選調、招錄100多名優秀人才從事審判工作,同時,選派多名法官到地方掛職鍛煉。 加強法院領導班子建設。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各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建設,一是協助地方黨委選好配強高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要求上級人民法院加強對下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的協管力度,努力把政治立場堅定、熟悉法律業務、清正廉潔、符合法官法規定條件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二是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重點,強化領導幹部的審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隊伍管理職責﹔三是通過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領導幹部不斷提高反腐防變的能力和自覺性﹔四是不斷加強對各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制約。 深入開展「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為規范》,從立案、審判、監督和執行四個方面入手,從最容易發生侵犯當事人訴訟權利、實體權利的環節和最容易發生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的崗位入手,規范法官審判行為,約束法官業外活動。針對一些法院忽視司法管理,導致權責分離、制約不夠、效率不高的現象,加大了規范司法管理行為的力度,逐步建立法院內部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的制度體系。 認真落實違法違紀審判責任追究制度。通過上級法院的審判監督以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從中發現違法審判線索,加大查處利用審判權和執行權貪贓枉法、徇私舞弊行為的力度,共查處違法違紀人員292人,其中,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109人。 堅持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自覺接受監督。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了全國法院開展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改的情況,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了法官法執法檢查和人民陪審員制度實施情況的檢查,認真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提案241件。主動聽取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以及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健全了新聞發佈制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頒佈後,最高人民法院立即組織全國法院認真學習,並結合實際提出貫徹落實意見,為今年正式實施監督法做了充分準備。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這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幫助的結果,也是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重視、關心、支持的結果。在這里,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誠摯的感謝!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法院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有的案件審判質量不高,裁判不公﹔有的案件辦案周期長,超過法定審理期限﹔有的案件執行不力,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及時保障。存在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與承擔的工作任務不相適應,依法維護社會穩定,妥善化解矛盾糾紛,調節經濟關係,實現案結事了的水平不高﹔二是有的法官缺乏職業道德,審判作風差,司法行為不規范,偏聽偏信,主觀斷案﹔三是極少數法官和法院領導幹部徇私舞弊,貪贓枉法,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另外,大部分東部沿海地區和大中城市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比較突出,中西部基層法院辦案經費短缺問題依然較為嚴重。 對於以上問題和困難,最高人民法院負有指導不夠、監督不力、協管不到位的責任。我們必須緊緊依靠黨的堅強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支持,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加以改進。 二、2007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將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個目標,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確保社會穩定為著力點,以維護群眾利益為出發點,以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為切入點,以堅持司法公正為立足點,充分發揮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判和監督職能,為實現我國在重要戰略機遇期的順利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法治環境。 第一,依法履行審判職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要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任務,依法嚴厲懲罰各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把推動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作為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職責,依法嚴厲懲罰貪污賄賂、瀆職犯罪和商業賄賂犯罪﹔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作為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使命,依法嚴厲懲罰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犯罪。同時,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完善死刑案件核准程序和裁判標準,確保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權工作依法順利實施﹔加強司法領域的人權保護,依法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健全重要証人、鑒定人出庭作証制度﹔認真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辦法﹔推行被告人認罪案件簡便審判制度﹔依法擴大刑事簡易程序適用范圍﹔完善司法建議和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進一步加強民事審判工作,確保當事人訴權依法得到有效保障,確保當事人獲得公正裁判,確保有利於社會和諧的行為得到司法裁判認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依法審理婚姻家庭案件、社區鄰里糾紛案件、涉農案件、涉軍案件、涉及婦女兒童權益案件、損害殘疾人權益案件、勞動爭議案件,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依法審理環境侵權案件、涉及國有企業改制案件、金融案件、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海事海商案件、涉僑案件、涉外案件和涉港、涉澳、涉台案件,維護公平競爭、合法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 依法審理行政案件,注重運用法律手段規范行政權力的運行。既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又依法促進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行政管理秩序。特別是依法處理群體性行政爭議,防止和避免因工作方法不當激化矛盾、引發群體性事件,努力維護社會穩定。 進一步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強化執行措施,完善執行機制。運用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執行信息全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努力提高執結率,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注:【大公網訊】或【大公專訊】為本網即時新聞,非引自《大公報》,敬請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