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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湖禁建賓館培訓中心療養院
2007-3-22

19日,武漢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條例(草案)》,明確將加強東湖水體和自然資源的保護,並對東湖旅遊功能的開發利用,作出規定。

據悉,現行的《武漢東湖名勝風景區管理條例》於1998年頒佈實施。隨著東湖周邊區域城市化進程加快,違法建築和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東湖風景區在行政管理和執法中存在的體制不順、多頭管理、無人管理的狀況,難以解決。現行條例,已明顯不適應風景區管理的需要。

去年6月1日,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委會正式成立,管轄面積由34.41平方公里擴大到82平方公里。目前,東湖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已經啟動,總規面積將相應擴大。

新條例將加強建設專案的監管。明確要求,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專案的選址方案應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准。禁止在景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築物。

對於東湖水體和自然資源的保護,新條例提出六條禁令:不得將未經處理的生產、生活廢水排入東湖水體;不得佔用、圍圈、遮掩東湖水域水體、水面;營運船隻及其他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污染東湖水體;禁止開山、採石、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禁止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禁止非法捕獵鳥類等野生動物,砍伐古樹名木等破壞風景名勝區資源的行為。

對於東湖旅遊的利用,新條例鼓勵單位和個人在風景區內投資、捐資興建景點和基礎設施。

《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條例(草案)》將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

(江卉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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