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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集團報假 主席重囚十年
2007-3-29

【大公報訊】前上市公司金禾國際集團主席傅柱根聯同其胞姊等共六人,串謀詐騙銀行貸款八千五百萬元,以及誇大公司業績,欺騙聯交所批准金禾上市,較早前六名被告被裁定五項串謀詐騙及串謀盜竊等罪罪成。昨日,傅柱根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十年,其餘五人被判監禁八年至十年不等。法官判刑時指出,此案罪行嚴重,眾被告行為有機會令公眾有災難性損失,並損害聯交所公信力,影響本港金融體系。法官認為眾被告毫無悔意,故此須判以阻嚇性刑罰。此案自開案至今歷時二百二十日,為香港開埠以來審訊時間最長的商業詐騙案。

聆訊歷時二百多天

六名被告分別為金禾國際前主席傅柱根(四十八歲)、前副主席兼傅的胞姊傅燕玲(五十三歲)、前董事兼傅燕玲丈夫盧鎮南(五十五歲)、會計師李榮基(三十九歲)、尹炳樑(四十歲),以及榮龍顧問公司董事郭淑華(三十二歲)。昨日六名被告親友均有到庭聽判,一時間坐滿整個法庭。六名被告判刑後並沒有任何激動之情,且向親友揮手作別,其親友均顯得神情哀傷。

高等法院法官湯寶臣在判刑時表示,聽取六名被告的求情理由後,認為均不能構成任何求情因素。湯官指出,此案罪行非常嚴重,並且影響聯交所及銀行誠信。香港的經濟體系有賴包括聯交所等金融機構能否順利運作,因此維持它們的公信力相當重要。而且被告的行為亦有機會令公眾有災難性損失,湯官認為判刑必須要反映案件嚴重性及收阻嚇作用。

官斥被告毫無悔意

湯官說,眾被告透過律師在審訊中多番辯駁,反映他們毫無悔意。至於角色方面,湯官認為,首被告傅柱根及第三被告李榮基均為欺騙聯交所的核心人物,李負責整體策略,傅則作為最終決策者,因此判處兩人均監禁十年。至於第四被告郭淑華和第六被告尹炳樑,湯官指出,他們雖參與較少,但實為獻策者,沒有他們上市計劃並不會成功,所以判處兩人需監禁九年。第二被告盧鎮南和第五被告傅燕玲與傅為親屬,雖在傅的羣帶下犯案,但確協助傅犯案成功,因此均被判監禁八年。

據控方案情透露,六名被告於九八至○二年間,分別串謀他人以虛假文件,以多間金禾附屬公司作為受益人,騙取十六家銀行約八千五百萬元信用狀;並誇大公司業績,以符合聯交所的上市要求。另外,傅柱根串同被告李榮基,於○一年四至五月偷竊金禾二千三百多萬元。傅氏姊弟還與另外三名任職會計的李榮基、尹炳樑及郭淑華,誇大金禾的營業額及盈利,以詐騙聯交所、金禾與其附屬公司股東、投資者及債權人,以符合聯交所批准金禾上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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